中国代表李永胜在第69届联大六委关于“国内与国际法治”议题的发言 |
2014-10-10 10:57 |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联大在“国内和国际法治”议题下讨论“共享各国通过司法救助加强法治的国家实践”专题。 主席先生, 中国始终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建设者,长期致力于为国际法治的发展进步提供公共产品。今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中国、缅甸、印度三国作为共同倡导国举行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各方充分肯定了五项原则的历史贡献和时代内涵,强调五项原则反映了国际法的本质要求,符合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集中体现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遵循,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促进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安危与共的今天,五项原则将和《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一道,以其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60周年纪念大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指出,各国应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各国应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假借“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在中国外交部与中国国际法学会共同举办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研讨会上,中国、缅甸、印度等10多个国家的代表,联合国副秘书长、国际法院法官、亚非法律协商组织秘书长以及亚洲国际法学会、非洲国际法研究所、美国国际法学会、欧洲国际法学会等国际法学术组织的代表齐聚一堂,围绕五项原则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历史贡献、相关国家实践及其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时代内涵和现实意义进行了深入探讨。各方充分肯定五项原则在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发展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的现实指导意义,提出要以五项原则所体现的“主权观”、“和平观”、“共赢观”和“正义观”统领和指导国际关系。在本次会议上,中国政府强调将一如既往践行五项原则,继续做国家主权的“坚定捍卫者”,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有力维护者”,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的“全面推动者”,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积极塑造者”。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保障人民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一贯主张,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和标准,各国有权选择适合自身国情的法治道路,并在自愿基础上相互学习借鉴,他国无权干涉。中国政府注意到联合国为推进法治所做努力,希望有关工作更加公开和透明,充分听取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意见。 主席先生, 当前,中国政府正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和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在此过程中,中国积极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完善诉讼救助制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84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中,首次提出诉讼费用的免交、缓交和减交。2000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可在14种情形下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2006年,中国国务院颁布《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对诉讼费用的减、免、缓作出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为保障公民平等行使诉讼权提供重要保障。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中国各级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累计减免诉讼费用7.69亿元人民币。 二、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2004年,中国开始试行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遭受侵害后无法获得赔偿的被害人,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2009年,国务院八个部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救助标准和范围,更好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中国各级司法机关共向25996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累计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人民币。 三、探索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目前,中国各级法院都在探索建立执行救助制度,对双方当事人均经济困难的案件,如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法院将按照一定程序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救助,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这种救助制度为保护当事人基本权利、缓解社会矛盾起到积极作用。 四、全面协调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除上述司法救助举措外,中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还规定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经过近20年发展,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组织者,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提供者,以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2005年,中国司法部门出台《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专门处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之间的协调问题,使当事人权利得到更充分保障。 主席先生, 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内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中国政府愿与各国一道,继续完善国内法治,促进国内和国际法治协同发展,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