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法律与条约
中国代表李永胜在第69届联大六委关于“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现况”议题的发言

2014-10-20 22:16

主席先生: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法律文书。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该公约体系在保护战争与武装冲突受害者方面的重要作用,呼吁各方更加严格遵守议定书的规定。同时,我们赞赏国际红会为推动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广泛传播和有效执行所作的努力。

  主席先生,

  中国于1983年加入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是首批加入的国家之一。30多年来,中国政府在研究、传播和履行附加议定书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措施,包括在《刑法》、《国防法》等国内法中明确规定遵守议定书的义务,在军队内部制订相关军事法规并开展培训咨询等活动,在高校和全社会开展国际人道法教育和传播活动等。此外,中国于2007年成立了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和协调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和实施,为确保有效实施议定书在内的人道法公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席先生,

  关于国际红会和瑞士政府共同推动的强化国际人道法执行机制问题,中方积极支持并认真参与了相关进程。中方认为,强化国际人道法执行机制应以加强现有国际人道法机制有效性为重点,坚持从适用和遵守国际人道法的实际需要出发,任何新的措施都应以各国协商一致为基础,争取在各国间达成普遍共识。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履行议定书义务,反对并谴责一切违反议定书的行为,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继续推动议定书的广泛传播和有效执行,为国际人道法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