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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大使在第71届联大全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2016-12-07 10:46

谢谢主席先生,

  过去一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三大机构工作成果斐然,我对此表示祝贺。我还要感谢联合国法律部海洋法事务办公室作为秘书处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联大 海洋和海洋法决议、可持续渔业决议对过去一年国际海洋和海 洋法事务作了综合盘点。“世界金枪鱼日”决议体现了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代表团积极、建设性地参与了上述决议案文的磋商。在此,我对各决议磋商协调员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赞赏。

  主席先生,

  当前,国际海洋和海洋法事务取得了诸多新发展,也面临 不少新问题和新挑战。我愿借此机会分享中方在这一领域的有关立场和主张。

  一是加强国际合作,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海洋是人类共 同的家园,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空间。2030年可持续发展 议程对我们保护海洋、可持续利用海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 们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开展密切合作,携手应对各种海洋挑战。中方已提出发展“蓝色经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倡议,将极大促进国际海洋合作。中方希望国际社会共同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

  二是促进海洋法治,建立和维护公平合理的海洋秩序。《公 约》为各缔约国开展海洋活动提供了综合法律框架和基本依据,对各国在和平利用和保护海洋方面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平衡规定。各方应秉持《公约》的宗旨和原则,善意、准确、完整地理解和适用《公约》及其争端解决机制,避免滥用《公约》条款。在此方面,国际海洋法法庭可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今年是法庭成立20周年,中方祝贺法庭20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 希望法庭以此为契机,继续努力,切实维护《公约》权威性和完整性。中方赞赏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为平衡处理沿海国合法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促进国际海洋秩序稳定作出的积极 贡献,支持委员会继续严格按照《公约》及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三是充分协调立场,稳步推进国际海洋治理工作。国际社 会高度关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BBNJ)国际协定谈判。各方在谈判中要充分交 流、协商,顾及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 的需要,稳步推进谈判进程,不宜急于求成。新协定不应损害

  各国依据《公约》享有的航行、科研、捕鱼和采矿等权利。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的优先事项是制定海底资源开发规章,这是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的最直接规则,应集思广益,审慎研究, 在具备坚实的科学和事实依据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开展有关工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国际海洋和海洋法事务的发展,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捐款支持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机构开展工作。中方支持本届海洋和海洋法决议将内陆发展中国家以及面临特殊困难的中等收入国家纳入有关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范围,相信此举有助于扩大发展中国家对海洋和海洋法事务的参与,有利于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主席先生,

  中国高度重视南海和平稳定,始终坚持以建设性态度负 责任地处理南海问题。当前,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共同努力下,南海局势正朝着积极方向发展,南海问题重回对话协商的正确轨道。希望有关国家与中方共同致力于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所谓“南海仲裁案”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这是维护国际法治。这个所谓的“仲裁案”已经翻篇。

  主席先生,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做国际海洋法治的维护者,做和谐海洋 秩序的构建者,做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我们期待与各国继续加强合作,进一步促进海洋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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