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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在联大反恐特委会会议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07-02-06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对你当选本届特委会主席表示祝贺,同时我也对主席团其他成员的当选表示祝贺。

  主席先生,

  恐怖主义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当前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依然猖獗,国际反恐形势不容乐观。与此同时,令人欣慰的是,世界各国正在努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对恐怖主义进行预防和打击。我们认为,国际反恐斗争既是长期的和艰巨的,同时也是有成效的、有希望的。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向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作为实现政治目标的方式和手段。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反恐要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反恐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采取双重标准,绝不能把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文明、民族或宗教挂钩,不同文明间应加强交流与对话,增进相互理解。反恐要取得实效,不仅应预防、立法和执法措施并用,而且要标本兼治,致力于解决冲突、社会动荡、恃强凌弱和贫困等深层问题。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大会应在国际反恐斗争中继续发挥主导与协调作用。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重视联合国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作用,也重视并致力于与其他国家的相关合作。我们一直为健全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而努力,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系统各项反恐国际公约的谈判制定工作,并在实践中切实履行有关条约义务。在现有13项反恐国际条约中,中国已经参加了11项,签署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已启动批准该公约的国内程序。此外,中国已启动了参加《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的国内程序。在区域和双边层面,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内参加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通过缔结“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设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中国分别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缔结了双边反恐协定。此外,中国与有关国家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就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国际合作。在国内立法方面,中国对《刑法》作出修正,增加了惩治资助恐怖主义犯罪的条款,并在“反洗钱罪”条款中加入了打击“资恐罪”的内容,为预防、打击和惩治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积极考虑制定专门的反恐法。

  主席先生,

  尽早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对国际反恐努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谈判进程,并将继续本着合作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公约的制定,希望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使公约尽早完成。在此,我愿意代表中国代表团表示,我们将对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任何方案表示欢迎和接受。此外,中国政府赞同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反恐高级别会议的倡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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