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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涛大使在“《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2020年届会一般性辩论的发言

2020-02-18 00:53

  主席女士:

  今年适逢联合国成立75周年,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75周年。重温《联合国宪章》精神,探讨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是对联合国成立75周年的最好纪念,在当下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特委会是联合国框架内唯一讨论《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的常设会议机制。中方支持特委会继续根据联大授权开展工作,为维护《宪章》宗旨和原则、加强联合国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主席女士,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也是各国在《宪章》下的庄严承诺。当前,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肆虐,地区热点和冲突此起彼伏,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依然任重道远。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进一步坚定对多边主义的承诺,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形成更加公正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

  近年来,特委会在该议题下就有关国家所提工作文件进行了审议,取得一定进展。中国赞赏有关国家为推动议题讨论所作努力以及各方展现的合作精神。

  关于联合国制裁问题,中方愿重申,制裁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应服务于有关问题的政治解决,安理会在此方面应采取慎重和负责任态度。制裁应以用尽其他和平手段为前提,应符合《宪章》和相关国际法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普通民众和第三国的影响。中方认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反对额外施加与《宪章》不符的单边制裁,损害联合国制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关于有国家建议请国际法院就国家在安理会未授权情况下诉诸武力的法律后果发表咨询意见,中方认为该建议有助于进一步厘清禁止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则,有助于理解和执行《宪章》。中方支持特委会就此进一步开展讨论。

  主席女士,

  “和平解决争端”是特委会一项重要议题。中方一贯主张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等和平方法妥善解决争端。争端解决方法的选择和适用应遵循“国家同意”原则,各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法的权利应予充分尊重。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始终致力于推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开展相关工作,为解决地区和国际热点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联大第74/190号决议,本次届会将对《宪章》第33条规定的争端解决方法中的和解进行讨论。实践中,和解方式被广泛运用。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多边条约均将和解作为一项重要的争端解决方法。联合国曾就巴勒斯坦等问题设立和解委员会。和解方式十分灵活,兼具调查和调解的特点,由争端当事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对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建议报告。该报告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降低争端当事方之间紧张关系、为争端解决创造条件直至最终解决争端方面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作为一种第三方介入的争端解决方法,和解应严格遵循《宪章》宗旨和原则,并以当事国同意为前提。

  主席女士,

  中方赞赏秘书处在编写《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和增订《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并希望秘书处继续努力,推动《汇编》和《汇辑》以联合国所有官方语言出版。同时,中方也支持特委会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发挥更大作用。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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