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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在第五十七届联大全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2002-12-10 00:00


  主席先生:

  在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20周年之际,中国代表团谨向那些为《公约》的谈判和签署做出贡献的人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20年前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应人类开发、利用及保护海洋的需要,对海洋各个领域的问题均作了规定,为人类在海洋的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建立了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公约》的普遍性不断增强,已有13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公约》。我们欢迎更多的国家加入《公约》。中国代表团还高兴地注意到,《公约》设立的三个国际机构的工作均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国际海洋法法庭已迅速有效地处理了若干案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也已受理了首例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国际海底管理局在与7个先驱投资者签订了勘探合同后,又启动了多金属结核以外其它资源勘探规章的制订工作,并加强了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研究工作。我们支持上述三个机构在促进《公约》的执行和维护国际海洋秩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公约》的作用。我们认为,在联合国框架内讨论与公约有关的事项对执行《公约》是极其重要的。“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非正式磋商进程”的设立体现了世界各国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问题的普遍关注。“非正式磋商进程”已成为世界各国、包括《公约》非缔约国讨论与协调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重要论坛。今年4月举行的“非正式磋商进程”第三届会议就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保、能力建设和区域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中国政府支持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目前应重点加强各国海岸带地区的海洋综合管理,建议联大进一步强调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性,并敦促各沿海国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开展海洋综合管理。同时,联大可呼吁世界各国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将海洋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此,应加强发展中国家的海洋能力建设,包括海洋环境监测能力,使它们有能力执行《公约》并从中获益。建议进一步加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和技术转让,鼓励发展中国家制定自己的海洋科技发展规划。

  “非正式磋商进程”已举行三届会议,中国代表团认为,“非正式磋商进程”已基本实现联大设立该进程的目的。我们建议,可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以联大为中心的审议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协调网络”。该“协调网络”的任务是继续审议有关国际组织在相关海洋法问题上的职能,重点是加强现有各个有关国际组织在海洋问题上的合作与协调。
主席先生,中国代表团注意到,1995跨界鱼类种群协定已于去年12月生效。中国代表团认为,协定的生效有利于统一规范公海渔业行为,但协定的执行关键在区域一级,各国加入相关的区域性渔业管理机制,参与区域渔业管理措施的制定,将有利于消除各国在区域机制内对有关问题的歧见。同时应充分承认发展中国家在执行协定方面的困难和特殊需要,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必要的援助和便利,提高它们执行协定和进行渔业管理的能力。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大型中上层流网捕鱼、在国家管辖范围内和公海上未经许可捕鱼、副渔获物和抛弃物及其他发展等问题正引起各国广泛关注。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对渔业产品的需求也在增长,因此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保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渔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中国政府在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方面已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养护其管辖海域的渔业资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中国支持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渔业的管理,以真正实现全球的渔业可持续发展。

  主席先生,海洋占地球表面的71%,对世界各国特别是沿海国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在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各国之间和各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对处理与海洋有关的问题至关重要。中国政府愿秉承《公约》精神,信守其国际承诺,为《公约》的实施和海洋法的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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