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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张义山大使在第五十九届联大全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2004-11-16 21:37

主席先生:

  今年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10周年,这部历经近10年艰苦谈判和协商达成的“海洋宪章”不仅编纂了海洋法方面所有的国际习惯法,还发展了新的海洋法制度,为人类海洋活动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中国代表团向那些在《公约》谈判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人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海洋是一个流动的整体,海洋的各方面问题彼此密切相关,海洋目前所面临的严峻挑战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国之间和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配合。我们鼓励更多国家加入《公约》,欢迎“海洋和海岸区域网络”的设立,希望该网络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有关机构间、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间以及各国间的协调。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公约》,积极促进《公约》的执行和维护国际海洋秩序。中国政府高兴地看到,《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和国际海底管理局,分别在海洋争端处理、各国外大陆架界限划定以及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可喜进展,中国政府正在并将继续为这些机构的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代表团认为,联合国有责任也有能力在海洋领域做出更大贡献。海洋事务,包括《公约》的有关事项,事关全人类利益,应该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讨论。联大第54/33号决议设立并由57/141号决议延长的“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非正式磋商进程”,目的是便利大会有效地、建设性地审查海洋事务和海洋法的最新发展。“进程”的设立和延长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海洋问题的普遍关注。5年来,“进程”的议题几乎涵盖了海洋法所有领域,成为各国,包括《公约》非缔约国,讨论与协调海洋和海洋法问题的重要论坛,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积极参与“进程”,推动其取得更多成果。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联大第57/141号决议设立全球海洋环境评估机制(GMA),是为了在现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就海洋环境,包括社会经济方面的现状和前景作全球报告和评估,对保护海洋环境和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国政府重视GMA,并推荐专家参与有关工作。

  中国代表团进一步认为:GMA应在联合国框架下运作,由联合国主导,并应充分听取各会员国的意见;GMA应尽量利用现有全球和区域评估机制,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GMA机制下的活动应符合《公约》,尊重《公约》规定的沿海国对其管辖海域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划分评估区域不应以生态系统为唯一的标准,还应充分考虑现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机制所涵盖的地理范围,目前不宜先入为主地设定评估区域的数量;GMA的设立与运作应循序渐进,当前工作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总结、评估现有各类海洋环境评估机制;二是大力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

  中国是世界上渔船、渔民最多的国家之一。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保障食品安全、减少贫困以及稳定社会秩序。中国政府正通过双边机制、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不同方式,开展有效合作,推动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中国政府注意到,《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已于2001年12月11日生效,该协定为建立区域渔业管理机制提供了基本架构,中国政府签署了协定,并根据协定所载原则积极参与区域渔业合作。目前,中国已加入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和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同时还作为观察员出席其他有关区域渔业组织的会议。中国还签署了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公约。今年7月,中国完成了《养护和管理中西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公约》批约的国内法律程序,正积极准备加入手续。中国政府希望,通过各区域机制,养护和管理好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问题,认为目前阶段应加强有关研究,并充分考虑到现行的国际海底制度。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底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负有广泛职责,中国鼓励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在这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作为一个发展中沿海国,中国政府对海洋的和平安宁,对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有着高度的关切和重视。利用和保护好海洋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中国政府愿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一道,为人类海洋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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