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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第65届联大全会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2010-12-07 12:32
 

  主席先生: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人类与海洋的关系更加密切。如何可持续地利用海洋、更有效地保护海洋,实现人类与海洋的和谐共处,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

  中国代表团主张,各国应在科学和法治的基拙上,通过平等对话、相互合作,实现海洋的和平、安全、开放、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现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我愿借此机会就海洋和海洋法领域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看法:

  一、关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方面发挥的作用,注意到委员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中国代表团支持委员会严格按照《公约》及委员会议事规则,高标准、高质量地履行《公约》赋子的职责,希望委员会对沿海国划界案的审议不仅符合国际社会的期待,而且经得起科学、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中国代表团赞赏各方就解决委员会工作量问题所做出的努力,同时主张应平衡处理委员会关于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审议速度和审议质量问题,不能为提高审议速度而影响委员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专业性。

  二、关于国际海底管理局。中国代表团祝贺国际海底管理局一年来取得的成就。管理局第16届会议通过了《“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该规章的出台,有利于海底新资源的有序开发,有利于增强管理局工作的活力,有利于国际社会对“区域”及其资源的管理,有利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分享“区域”及其资源的利益。我们希望各国继续本着务实合作的精神,推动富钻结壳勘探规章早日出台。

  三、关于国际海洋法法庭。中国代表团注意到,作为根据《公约》设立的处理《公约》解释和适用争端的司法机构,法庭已受理第一起海洋划界案,海底争端分庭也受理了国际海底活动中担保国责任咨询案,法庭的作用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法庭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维护国际海洋秋序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法庭根据《公约》规定履行职责。

  四、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这个问题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其中海洋保护区是各方争论较大的问题之一。中国代表团认为,海洋特别是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涉及各国利益。处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需要平衡考虑对海洋的保护与利用,特别是要顾及发展中国家对海洋的依赖。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保护区问题确立起普遍接受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通行标准和法律框架,各国对建立有关海洋保护区应持谨慎态度。

  五、关于全球海洋环境报告与评估经常性进程。目前经常性进程已正式启动。中国代表团认为,为使经常性进程顺利开展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坚持国家在经常性进程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遵守包括《公约》在内的相关国际法,尊重沿海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介入国家之间的主权和海域划界争议,专注于为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六、关于可持续渔业问题。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渔业大国,积极参加各国际渔业组织的工作,致力于加强对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中国政府将继续与有关国家一道,共同促进国际渔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合理规范渔业行为,为实现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海洋生态平衡和各国共享渔业利益做出积极努力。

  主席先生,

  海洋是人类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基础。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团结互助,共同应对海上挑战,共享海洋机遇和财富,共谋海洋永续发展,让海洋永远造福于人类。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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