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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关于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30周年的发言

2012-06-08 08:31
 

  

       主席女士,

  海洋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海洋秩序已成为国际秩序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对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历时9年取得的重大成果,为现代海洋秩序确立起基本的法律框架,是现代海洋法的主要来源。在纪念《公约》开放签署30周年之际,中国代表团谨向那些为《公约》的诞生作出贡献的人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其中,我们要特别缅怀马耳他已故的阿尔维德·帕多大使。正是帕多大使提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划时代的思想,才开启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进程并最终推动《公约》的出台。

  主席女士,

  30年来,《公约》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公约》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接受,缔约方已达162个,《公约》确立的原则和规则得到普遍适用;《公约》设立的三大国际机构运作良好,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明显增强,为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提供了重要保障;联合国框架下陆续建立起海洋和海洋法事务非正式磋商进程、养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非正式特设工作组等涉及《公约》事项的机制,关于海洋保护区、深海基因等新兴问题的讨论逐步深入,为推动国际海洋法因应形势需要而不断发展创造了积极条件。

  主席女士,

  中国高度重视发展海洋事业,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倡导构建和维护和谐海洋秩序。中国代表团主张,构建和维护和谐海洋秩序,应秉承《公约》精神,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保障海洋的和平、安全与开放,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为此,需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统筹兼顾海洋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平衡处理沿海国利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既尊重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内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也保障各国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合法权益;三是妥为顾及所有国家合法利用海洋的权利和自由,尤其对发展中国家、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的海洋活动应给予特别关注,保障其分享海洋为人类带来的福祉;四是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由当事方在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海域划界等争端,维护相关海域的和平与稳定。中方相信,构建和维护和谐海洋秩序,有利于各国共享海洋机遇、共迎海洋挑战、共谋海洋发展,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

  主席女士,

  《公约》已走过30年不平凡的历程,但《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仍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不能不归功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所展现的远见卓识,而这些远见卓识得益于合作精神的指引。没有这种合作精神,1982年《公约》不可能获得通过。我们期待并且相信,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各国将继续遵循合作的精神,为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海洋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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