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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在第68届联大关于“海洋和海洋法”议题的发言

2013-12-09 11:10

 

  主席先生:

  去年,我们隆重纪念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30周年,回顾了《公约》和国际海洋事业30年来的发展历程。今年以来,海洋与海洋法事务受到国际社会更广泛的关注,《公约》各项制度深入实施、稳步发展,各国围绕海洋事业的合作与互动日渐密切。中国愿继续与各国一道,进一步推动建设和谐海洋,在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基础上,促进海洋的和平、安全、开放,平衡海洋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本届联大海洋和海洋法决议和可持续渔业决议案文的磋商。在此,我愿感谢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查尔斯大使(Amb. Eden Charles)和新西兰的瑞维尔女士(Ms. Alice Revell)作为两决议磋商协调员做出的贡献。

  主席先生,

  我愿借此机会阐述中国代表团关于海洋和海洋法各相关领域的立场和主张。

  一、中国高度赞赏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为平衡处理沿海国合法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做出的积极贡献,积极评价委员会各位委员的辛勤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中国支持委员会继续严格按照《公约》及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特别是恪守其议事规则附件一中有关“不审议涉及未决的陆地和海洋争端的划界案”的规定,确保有关划界案审议的质量和专业性。同时,中国代表团认为,随着委员会工作量的显著增长,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委员会的工作条件,包括妥善解决委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今年中国再次向有关自愿信托基金捐款20,000美元,以资助发展中国家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

  二、中国代表团祝贺国际海底管理局一年来取得的成就,特别是通过了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修正案,核准了两项国际海底资源勘探申请,显示国际海底制度进一步完善,国际海底活动充满活力。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的制订应与技术和产业的发展相适应,循序渐进,实现海底开发与环保、开发者利益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合理平衡,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慎重决策。

  中国政府一贯积极支持管理局的工作,并努力促进发展中国家有效、全面地参与国际海底事务。今年中国再次向管理局自愿信托基金捐款20,000美元,以资助发展中国家委员出席管理局法技委和财务委员会会议。明年4月,中方相关学术机构将在厦门举行第四届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科学和法律研讨会,欢迎各方参加。

  三、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所涉领域日渐广泛,影响力不断扩大,进入全面履行《公约》所赋予职责的新阶段。中国代表团支持法庭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推广海洋法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对法庭在帮助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赞赏。与此同时,中国代表团认为,《公约》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并未赋予法庭全庭咨询管辖权,希望法庭充分考虑各方关切,慎重处理法庭第21号案,以确保法庭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四、中国代表团支持联大通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特设工作组提出的工作建议。中国代表团认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涉及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妥善处理上述区域中的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对于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应坚持联大在相关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充分尊重成员国的主导权,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工作,充分顾及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需要。

  五、中国代表团高兴地注意到,全球海洋环境报告与评估经常性进程的制度框架已经确立,报告编写等各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国重视进程的顺利开展和发挥应有作用,支持加强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作为进程秘书处的能力建设。中方积极推荐了专家参与报告编写,并愿继续为有关工作做出贡献。

  六、作为负责任的渔业大国,中国积极参加相关国际渔业组织的工作,致力于加强对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中国愿继续与有关各国一道,共同促进国际渔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合理规范渔业行为,探讨并完善打击非法捕鱼的方式和方法,为实现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海洋生态平衡和各国共享渔业利益做出积极努力。

  主席先生,

  海洋是人类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基础。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团结互助,共同应对挑战,共享海洋机遇和财富,共谋海洋永续发展,让海洋永远造福于人类。中国愿与各国一道,为建设和谐海洋而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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