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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关于“国家及其财产司法管辖豁免”议题的发言

2002-10-04 00:00


  主席先生:

  今年2 月4日至1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司法管辖豁免特委会会议。与会国对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条款草案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并首次就草案的全部条款交换了意见,中国代表团对此次会议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与会各国就“国家的定义”、“商业交易的判断标准”、“国家和国企的关系”、“雇佣合同”和“财产的强制执行” 这五个长期存有较大分歧的主要问题也展开了坦诚和卓有成效的讨论,虽然此次特委会一时未能就最终案文达成一致,但各国在会议上充分交流意见以及彼此合作的工作态度,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奠定了基础。

  主席先生,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问题。目前,多数国家在该领域尚缺乏国内法规则,导致处理国家豁免问题的实践千差万别,即使是已制订了专项法律的部分国家,各自的法律规定及实际做法也不尽相同。近年针对外国国家、国家领导人和国家财产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中国代表团认为,从国际法角度制订统一的国际公约,对规范国家行为,明确国家的司法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对维护国际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为了推动各国尽快就该专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制订统一的国际条约,中国代表团建议六委能尽快召开工作组会议,以期尽快就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制订公约达成一致。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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