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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航天局局长孙来燕先生在第59届联大全会关于“审议第三次联合国探索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各项建议的执行情况”议题的发言

2004-10-20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感谢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主席就本议题所做的介绍。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出,空间技术是和平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的综合性工程技术,是当今世界高科技群体中对现代社会最具影响的高科技之一。伴随着空间时代的到来,空间技术越来越广泛地深入现代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这种趋势下,联合国第三次外空会议于1999年,21世纪前夜在维也纳召开,并通过了“空间千年:空间与人的发展”的《维也纳宣言》。该“宣言”为利用空间技术,应付人类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原则和建议;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它对促进空间科技服务于和平目的,增进外空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项活动,特别是为落实联合国第三次外空会议的各项建议做出了贡献。自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外空司、亚太经社会等联合国机构合作,共同举办了多期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短期培训班、讲习班和研讨会;每年都在中国开展了“世界空间周”活动,宣传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的宗旨;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外空委灾害管理行动组的多年期计划,并同加拿大和法国一起作为该行动组的共同主席国,与其他参与该行动组的国家一道为推动建立一个在联合国框架下,以天基资源为基础的全球性灾害协调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建议。中国政府已为执行联合国第三次外空会议提出的建议提供了实质性的人力和财力支持。

  主席先生,人类探索与开发外层空间的目标应该是和平利用、为本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福。所有国家都应享有平等权利,积极探索并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各国所开展的外空活动,应有助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助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中国政府主张在平等互利、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增进和加强各国在空间领域的国际合作。同时,中国政府认为,国际空间合作应遵循1996年第51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的宣言》中提出的基本原则。为此,中国将继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在空间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亚太地区的区域性合作,支持世界其他区域的空间合作;继续开展与发达国家的空间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自身空间能力的增强并借助空间技术及其应用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主席先生,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空间国家,中国始终根据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长远目标,制定空间发展计划。在过去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中国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将重点开展卫星应用事业,要重点开发大容量、高性能、长寿命的广播通信卫星,逐步建成中国卫星通信产业;研制和开发新一代无毒、无污染、高性能和低成本的运载火箭,提高现有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性能和可靠性;建立以气象卫星系列、资源卫星系列、海洋卫星系列和地球环境灾害监测小卫星群为主体的,长期稳定运行的全天候、全天时、高空间分辨率的卫星对地观测体系;继续开展日地系统整体行为的空间物理研究;继续开展载人航天工程,推进绕月工程,开展深空探测,实现中国航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席先生,21世纪是空间科学、技术与应用蓬勃发展的世纪,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长期困扰人类的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将出现新的契机和可能。中国政府将继续扩大与世界各国的空间合作,积极开展空间科学研究,促进空间技术发展,支持空间应用方案的实施,使空间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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