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法律与条约 > 联大六委
中国代表关键在第61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报告”议题的发言

2006-10-16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愿在本议题下发表几点看法。

  首先,关于改进特委会工作方法和提高其效率的方式方法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联大决议授予特委会广泛的职权,特委会作为讨论《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的唯一常设会议机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事实上,特委会成立30多年来,已制订了不少重要的法律文件。特委会对于加强联合国作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间关系发展所作贡献值得肯定。当然,中国代表团赞成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提高特委会的效率,赞赏一些国家为此所做的努力。同时,我们认为,提高特委会的工作效率,需要有关国家加强政治意愿。

  其次,关于制裁的基本条件和标准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制裁须以用尽和平解决手段为前提,制裁的实施应有严格标准,尤其应符合《宪章》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制裁应设定时限,对其效果和影响应进行及时和客观的评估。中方注意到,俄方建议在联大有关决议草案中附上其制裁标准文件及各方对此文件的反应。我们认为俄方的这个提议是建设性的,对该建议未获采纳感到遗憾。

  第三,关于为联合国维和行动拟订一套指导原则的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联合国其他机构对维和问题的讨论,并不影响特委会从《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的角度审议该问题。但为提高特委会的工作效率,中方不反对将该问题移交联合国其他机构继续审议。

  最后,关于特委会可否处理《宪章》修改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在没有获得联大的授权之前,特委会不应审议《宪章》修改问题。《宪章》的修改问题应在联合国改革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的总体框架内综合考虑,谨慎处理。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