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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陈佩洁在第62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报告”议题的发言

2007-10-16 00:00

 

  主席先生:

  我要感谢特委会主席对特委会工作的介绍。宪章特委会通过其多年的工作,在加强联合国作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代表团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特委会今年继续审议了关于制裁的基本条件和标准问题。制裁措施由于影响大、涉及面广,还可能对第三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设定严格标准。特委会从法律层面研究这一标准问题有助于完善和规范制裁制度。我们认为,条件和标准也可能涉及很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应包括三点:1、实施制裁的决定应遵循《宪章》和国际法原则;2、制裁的前提是已用尽和平解决争端的手段且出现危及和平与安全的情形;3、实施制裁应定期、定向、定目的。在此方面,俄罗斯代表团提出了新的订正工作文件。该文件比较全面、具体地反映出对条件与标准的多方面关注,同时该文件的修订也显示了俄罗斯的灵活性与合作姿态。中国代表团感谢俄罗斯的贡献,并希望特委会能在该文件基础上尽早就该议题的审议拿出成果。

  特委会今年也继续审议了援助受制裁措施影响的第三国问题。这项议题作为特委会的优先议题已审议了十几年。近年,安理会在不断改进制裁方面的工作方法,但同时,第三国因执行安理会对他国的制裁措施所受不利影响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应制定评估第三国所受影响的办法,探讨向第三国提供国际援助的可行措施,例如,可考虑通过建立基金和常设磋商机制,以及多渠道的财政安排和经济援助等方式,向受制裁影响的第三国提供援助。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积极有效的方案,也期待特委会的审议取得实质进展。

  关于为联合国维和行动拟订一套指导原则的问题,涉及规范相关行动的法律框架,对特委会而言,是一项有意义且值得去做的工作。当然,在具体由哪个机构审议的问题上,我们愿采取灵活姿态。

  此外,中国代表团支持特委会研究并确定具有现实意义的新议题,以继续有效履行其在加强联合国作用方面的职责。在此方面,我谨希望重申,在没有获得联大明确授权之前,任何新议题均不应涉及《宪章》的修改问题。修宪问题应在联合国改革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的总体框架内综合考虑,谨慎处理。

  主席先生,

  我们相信,只要各国拿出政治意愿,建设性地处理现有议题,特委会将能继续有效发挥作用,在振兴联合国的进程中做出其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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