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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郭晓梅参赞在第67届联大六委关于“国内和国际的法治”议题的发言

2012-10-11 11:15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国内和国际的法治”问题高级别会议于9月24日成功举行,并通过《国内和国际的法治问题高级别会议宣言》。正如宣言所指,法治是各国间友好平等关系的基石,是公正、公平的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中方认为,国内与国际法治虽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领域,但推动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对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主席先生,

  加强国际法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间合作与发展的需要,符合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中方认为,在当前加强国际法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当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权威,在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中遵循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应当坚持国际法的统一适用,避免采取双重标准和选择性执法,更不能打着国际法的幌子推行强权政治和武力干涉。

  第三,应当不断完善国际立法,特别是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国际立法,并维护联合国在全球治理和国际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应当妥善处理维护和平与追求司法正义的关系。和平与正义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两者应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在支持惩治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罪行的同时,应确保追求司法正义不以牺牲和平、妨碍民族和解为代价。

  主席先生,

  关于国内法治,中方认为,世界上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整齐划一的法治模式,各国有权根据自身的国情、政治体制和法治传统,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法治道路,并主导本国国内法治建设。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应当加强合作,在尊重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各国意愿,相互提供财政、技术及能力建设方面的协助。

  主席先生,

  中方高度重视并践行国际法治,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严格按照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办事,认真履行条约义务。上世纪50年代,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各国普遍接受。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中国政府又提出建立和谐世界主张,提倡坚持民主平等,实现协调合作;坚持和睦互信,实现共同安全;坚持公正互利,实现共同发展;坚持包容开放,实现文明对话。

  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积极探索有自身特色的法治之路。目前,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活动有法可依,“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其他重要法律,行政权力运行不断规范,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不断加强,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得到保障。

  主席先生,

  加强法治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建设和完善国际和国内法治任重而道远。中国政府坚信,健全的法治符合各国人民要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共同心愿。中方支持联大继续讨论“国内和国际的法治”议题,为会员国提供分享经验、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加强合作的平台。中方愿与各国一道,为维护和完善法治而不懈努力,共同促进法治目标的实现。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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