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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商震在第68届联大六委关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46届会议工作报告”议题发言

2013-10-14 04:39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和支持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工作,一直全面参与贸法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积极在中国宣传和推广贸法会工作成果。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为,联合国贸法会第46届会议务实高效,富有成果。会议根据各国在仲裁、破产和担保领域的最新实践,审议通过了《贸易法委员会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仲裁透明度规则》、《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颁布指南》的修订草案、《贸易法委员会实施担保权登记处的技术立法指南》三项法律文书,对完善各国在相关领域的国内立法有积极意义。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为,《透明度规则》的实施将有助于国际投资仲裁程序透明度的提升,有利于消除公众对国际仲裁庭偏向于保护投资者而不惜牺牲公共利益的疑虑,增强对东道国外资管理法制的社会监督,从总体上促进国际社会对投资仲裁机制的信任。中国代表团对《透明度规则》的制订和通过表示理解和支持。

  关于《跨国界破产示范法颁布指南》的修订,其进一步明确了跨国界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的概念,对指南的适用和实施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将为跨国界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提供规范的指导和建议,必将推动各成员国审理跨国界破产案件水平的提高。

  关于《实施担保权登记处的技术立法指南》,其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担保登记制度,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而减少交易风险并促进贸易发展。该指南能够为各国立法提供必要指导,有利于促进担保权登记法律的逐步协调和统一。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认真参与了贸法会各工作组的法律文件起草工作,在国内立法中借鉴了贸法会有关示范法或立法指南的内容。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重视并参与贸法会各项工作,与其他成员国一道,共同为促进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作出努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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