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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李永胜在第71届联大六委关于“国内与国际法治”议题的发言

2016-10-06 11:11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欢迎联大在“国内与国际法治”议题下讨论“分享各国执行多边条约的国家实践”和“为每个人(包括最贫穷者和最弱势者)获得诉诸法律的机会提供便利的实际措施”两项分议题。

  今年是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45周年。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始终坚定捍卫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始终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国际法,始终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建设者。近年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树立正确义利观”等重要理念,这些都是对《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继承与发展,应成为国际法治新的价值目标。今年6月25日,中俄两国在北京签署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促进国际法的声明》,阐述了双方在重要国际法问题上的立场与期待,这是中方同有关国家一道维护国际法治的一次重要尝试和实践。

  主席先生,

  今年将“分享各国执行多边条约的国家实践”作为分议题之一具有重要意义。在去年“多边条约进程对促进和推动法治的作用”分议题讨论中,中方已阐述了对多边条约进程的总体立场。截至目前,中国已参加近500项多边条约,并始终遵守“条约必须信守”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不折不扣地忠实履行和遵守条约义务。对中国生效的多边条约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层面均得到有效执行。实践中,中国执行多边条约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在参加多边条约之前,中国会先行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为条约的执行创造条件。例如,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对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国内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清理,并制定新法,以便在入世之后更好执行世贸相关协定。第二,部分多边条约对中国生效后,可直接在中国国内适用。这类实践多集中于民商事领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也积极适用国际条约。第三,按照多边条约的要求修改或完善国内法。例如,自1980年中国批准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保障女性基本权利的法律,并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将公约的相关规定纳入中国法律体系中。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认为,切实发挥多边条约进程对推动和促进国际法治的作用,不仅要重视多边条约的谈判与缔结,而且要重视多边条约的执行。更重要的是,各国必须本着善意精神执行多边条约,避免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背离条约立法原意的曲解和滥用。这样的做法只会损害条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终破坏国际法治。

  主席先生,

  本议题第二个分议题是“为每个人(包括最贫穷者和最弱势者)获得诉诸法律的机会提供便利的实际措施”。保障公民行使诉诸法律的权利,确保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平等获得法律保护,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享有诉诸法律的权利,中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以立法形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中国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中都确立了保障公民诉权的法律制度。2003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2006年颁布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对经济困难当事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作出详细规定。第二,不断健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实现司法程序公正。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确保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中国司法机关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给予经济资助,严格遵守司法救助申请告知义务,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第三,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执行力。中国已基本形成以政府为组织者,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为提供者,以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截至2015年,中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全国共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35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第四,强化特殊群体保护,维护弱势者合法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十多部法律对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中国各级法院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减免诉讼费用,积极为残疾人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诉讼。中国已初步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成立了多个妇女法律援助站和“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主席先生,

  法治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中国政府对内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外也将继续坚定不移地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中国政府愿与各国一道,共同促进法治目标的实现,为维护和完善法治而不懈努力。

  主席先生,

  对于某个国家单方面提起的所谓仲裁及其裁决,中国政府、外交部已发表声明和白皮书,清晰阐述了中方立场。该仲裁及其裁决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中国将继续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

  当前,在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努力下,南海局势正朝着积极方向发展。地区国家同意本着向前看的精神,推动南海问题重回对话协商的正确轨道。

  9月7日,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再次确认各方致力于全面有效完整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会议还通过了落实《宣言》的另外两份重要文件。这些成果充分体现了中国和东盟国家致力于通过地区规则框架管控分歧,致力于深化海上合作和推动南海局势降温的坚定信心和强烈愿望。中国愿与东盟国家继续努力,通过以《宣言》为代表的地区制度安排,妥善处理分歧,进一步增进互信,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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