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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李久烨在第73届联大六委关于“普遍管辖权原则的范围和适用”议题的发言

2018-10-10 06:17

主席先生,

  普遍管辖权是一个涉及政治、法律和外交的综合性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联大六委近年来为明确普遍管辖权原则的范围和适用所进行的讨论具有积极意义。从过去的审议情况以及工作组非正式文件看,各国充分分享了意见和信息,普遍肯定消除有罪不罚和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性。然而,除海盗行为外,各国对其他情形下是否适用普遍管辖权及其适用条件等问题存在明显分歧,相关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存在很大不同,没有形成公认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主席先生,

  中方愿重申,普遍管辖权的确立和行使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准则,不得侵犯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也不得侵犯国家、国家官员、外交和领事人员享有的豁免权。普遍管辖权既不同于条约中规定的“或引渡或起诉”义务,也不同于现有国际司法机构根据条约或其他法律文书被明确授予的管辖权。联大六委列入并讨论本议题的初衷是确保各国审慎界定普遍管辖权,限制普遍管辖权的滥用和选择性适用,在打击有罪不罚和维护国家主权及国际关系稳定方面实现必要的平衡。

  今年是六委连续第十年审议普遍管辖权议题。考虑到各国分歧很大,短期内似难以达成共识,同时,国际法委员会已于今年第70届会议期间将“普遍刑事管辖权”议题纳入其长期工作方案,建议各方认真考虑有无必要继续在六委对该议题进行审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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