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法律与条约 > 联大六委
中国代表刘洋在第73届联大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报告”议题的发言

2018-10-29 06:07

主席先生:

  很高兴在本届联大就“国际刑事法院的报告”议题发言。中国代表团感谢奥素季院长所作报告。

  中方一贯支持依法打击和惩治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罪行,深入参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谈判过程,密切关注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并作为观察员参加历届《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今年是《罗马规约》通过20周年。20年来,国际刑事法院从无到有,程序规则逐渐完善,成功审结一些严重犯罪案件,但也面临与各国合作不畅、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待提高等诸多挑战。

  主席先生,

  中方始终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应严格按照《罗马规约》审慎行使职权,其司法活动应当符合包括《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在内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促进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安全。令人遗憾的是,法院一些司法活动引发很大争议,有国家出于重大关切退出《罗马规约》,非洲国家甚至因有关案件涉及的国家领导人豁免问题,转而推动联大提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这些现象值得深思。中方注意到,法院预审分庭最近对缅甸情势作出法院对此有管辖权的裁定,检察官随后宣布启动初步审查。中方认为,这一裁定对所涉法律概念的解释并不合理,系不当扩大管辖权,这不仅无助于有关事态的妥善解决,还可能使法院今后的司法活动引发更大争议,进一步损害法院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根据去年《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决定,法院自今年7月开始可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中方一贯主张,联合国安理会具有认定侵略行为的排他性权力,这涉及二战后建立的以联合国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机制,法院对侵略罪的管辖应当符合这一基本法律框架。在管辖的具体范围上,法院应严格遵循侵略罪修正案和缔约国大会的决定,不应管辖非缔约国或未接受修正案的缔约国国民实施的犯罪,以及在上述国家领土上实施的犯罪。

  主席先生,

  中方重申支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且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期待国际刑事法院以纪念《罗马规约》通过20周年为契机,认真回顾审视自身发展得失,深入思考如何赢得各国普遍信任,通过更加客观公正的司法活动促进司法正义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