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赵艳蕊在第77届联大六委“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刑事责任”议题下的发言 |
2022-10-11 16:00 |
主席女士: 对于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实施的犯罪行为,中方全力支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惩处犯罪并维护联合国的形象、声誉和威望。具体而言,中方主要谈三点主张: 第一,采取预防性举措,加强监督管理。派遣国和联合国应注重将预防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相结合,综合施策,对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加强警示教育、岗位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其职业操守,指导其行为规范,最大限度预防犯罪行为。 第二,坚持零容忍政策,打击有罪不罚。各国尤其是涉案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的国籍国,应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厉打击有关犯罪活动。联合国应坚决执行零容忍政策、确保所有犯罪行为依法得到惩处,实现公平和正义。 第三,加强各领域合作,推进国际协调。涉案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的国籍国与其工作地点的东道国之间应积极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联合国与行使管辖权的国家应加强情报交换等合作。联合国系统也应加强内部协调,防范和打击有关犯罪活动。 主席女士, 联合国秘书长针对本议题,向本届联大提交了A/77/225和A/77/237报告,进一步更新各国关于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刑事责任的立法、司法和国际合作实践,也概述了联合国系统在该领域开展的系列工作。中国对两份报告表示欢迎,对联合国秘书处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秘书长报告鼓励所有国家依法对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确立管辖权。借此机会,中方愿重申,中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已作出相应规定。如果中国籍联合国官员或特派专家涉嫌从事犯罪行为,中国可依据国内法确立管辖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中方也高度重视在追究联合国官员和特派专家刑事责任方面与各方加强国际合作。截至2022年9月,中国已参加20余项涉及司法合作的多边条约,与82个国家缔结了总计170项司法合作类双边条约,其中141项已经生效。对于未与中国缔结双多边条约的国家,中国可根据其《引渡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规定,基于互惠原则,在个案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对于联合国方面,中国也愿意探讨开展相关合作的可行方式。 主席女士, 中国期待与各方加强协作,预防和打击联合国官员及特派专家的犯罪活动,促进公平正义,维护联合国的整体利益。 谢谢主席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