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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联合国交存《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批准书

2006-04-19 00:00

  2006年4月1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参加《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批准书。公约将于交存批准书之日后的第30日起对中国生效,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于1999年12月9日第5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002年4月10日生效。公约旨在断绝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是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公约对“资助恐怖主义罪”作了界定,要求缔约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司法、执法及金融监管措施,对该罪予以预防、打击。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对“资助恐怖主义罪”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以及缔约国应当就惩治该罪进行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国际合作等内容。

  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月28日决定批准该公约。公约的批准进一步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一切形式恐怖主义的立场和致力于通过国际合作依法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

附:新华社报道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强调中国支持国际反恐合作

  新华网联合国4月19日电(记者 刘历彬 杨志望)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19日在这里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参加《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他在随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支持国际反恐合作,愿意通过这个公约搭建与其他缔约国合作的平台。

  王光亚说,恐怖主义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目前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正在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资金支持,并且使他们的犯罪资金合法化。他指出,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切断恐怖活动资金来源的重要性,缔结《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就是国际社会在这方面所做的一项重要努力。

  王光亚说,中国始终支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反恐合作。目前中国正在制定“反洗钱法”,这部法律出台后,将进一步提高中国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能力。

  王光亚强调,中国是国际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之一。“9·11”事件发生后,由于国际社会加大反恐力度,包括“东突”在内的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现在已开始变换手法,披着各种所谓的合法外衣来寻求和获得资助。中国现在批准该公约,就是为了再次表明中国支持国际反恐合作,愿意通过这个公约搭建与其他缔约国合作的平台,一方面有效打击针对中国的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同时中方也能在公约框架内为其他缔约国提供合作与帮助。

  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签署、并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2月28日批准该公约。公约将于批准书交存30天后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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