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法律与条约 > 条约事务
中国政府就《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章程》及《〈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章程〉关于中心所在地的议定书》适用香港、澳门交存政府声明

2008-08-05 21:28

  2008年8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有关《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章程》及《〈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章程〉关于中心所在地的议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声明。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