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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绍俊参赞在联大关于“保护的责任以及预防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全会上的发言

2018-07-04 01:16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认真听取了古特雷斯秘书长所作介绍,注意到秘书长就“保护的责任”问题提交的报告,愿分享以下看法:

  一是应坚持各国政府对保护本国公民负有首要责任和会员国主导原则。保护民众归根结底要靠本国政府,这与主权原则相一致。因此,在应对危机时,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社会应在尊重当事国主导权的前提下,必要时提供建设性帮助。当前形势下,各方应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才是保护各国民众的根本长远之道。

  二是应严格落实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该成果文件表示适用“保护的责任”应严格限定于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四类罪行,在具体表述上也采取了平衡措辞。这是各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妥协。各方对此不应扩大或任意解释,更不应曲解和滥用。对“保护的责任”概念的探讨,也应坚持会员国主导原则。

  三是应注重预防工作,加大对预防外交的投入。中方注意到秘书长报告从早期预警到早期行动阶段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加强会员国能力建设、通过政治手段解决问题、充分发挥联合国各机构及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作用等。这体现了注重预防的理念,中方对此表示肯定。当事国应结合实际情况,查找自身风险点,加强预防工作,设法解决滋生冲突的根源问题,实现标本兼治。

  四是应慎用武力,尽最大努力运用非军事手段保护平民。国际社会应优先使用对话、协商、谈判、斡旋等和平手段解决问题。采取强制性措施、授权使用武力只能是用尽一切和平手段后的选择,并应满足《联合国宪章》设定的条件。国际社会为保护平民采取军事行动必须事先得到安理会授权,严格限定执行条件和方式。

  会员国高度关注“保护的责任”问题,希望联大的讨论有助于会员国凝聚共识,避免强行推动有分歧的倡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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