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聚焦安理会 > 安理会综合性议题
王英凡大使在安理会制裁问题公开会上的发言

2003-02-25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我要感谢瑞典外交大臣关于斯德哥尔摩进程的通报,相信他的通报对有助于我们今天的讨论。

  制裁是《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职责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安理会的制裁措施对一些地区冲突的缓解和解决起了重要作用。对安哥拉、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的制裁使联合国在不使用武力的情况下向叛军及其支持者施加压力,打击了危及和平与安全的责任者,指出并遏制了冲突的根源;对安哥拉和塞拉利昂和平进程的贡献功不可没。因此,如果运用得当,制裁有助于安理会更好地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安理会更多地使用制裁这一手段,国际社会对制裁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断提高。通过实践,安理会在制裁方面的工作也不断得到改进。例如,对决定对埃厄、塞拉利昂钻石和利比里亚实施制裁时,安理会充分考虑到了“退出战略”,设立了明确的时间框架。

  与此同时,制裁这一手段仍不够完善,一些问题尚需妥善解决。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如何使制裁更具针对性、尽量减少对平民及第三国的影响,二是如何增加制裁的效率,切实落实有关措施。

  中国代表团认为,为了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应当着重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制裁是维护和平与安全综合战略的一部分。在制裁的决策与执行中,应随时注意将制裁纳入和平进程的全局考虑之中,以准确打击破坏和平的责任者,并遏制冲突的根源。二、制裁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考虑实施措施时应慎重行事,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安排。应事先充分估计有关措施可能产生的人道影响,在制裁过程中随时对人道影响进行评估,并就此做出适当调整和改进。三、制裁措施应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取决于各国的政治意愿,同时还应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安哥拉制裁的成功得益于其监督机制,应考虑其他制裁是否可学习这一经验。安理会要加强对各有关制裁委、监测机制及专家小组的指导,同时还应加强不同监测机制及专家小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主席先生,

  斯德哥尔摩进程对上述各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并就如何加强联合国实施定向制裁的作用,加强成员国实施定向制裁的能力,提高定向制裁的准确性及处理逃避制裁事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议。我们赞赏瑞典政府和所有进程参与者所作的努力,愿对有关报告进行深入研究。中国代表团愿同大家一起为增加制裁的效率、减少制裁的人道影响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安理会制裁问题工作组的讨论能尽快取得积极进展。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