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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凡大使关于安理会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作用的发言

2003-05-13 00:00


  主席先生:

  首先感谢巴基斯坦倡议举行本次公开会,欢迎卡苏里外长阁下主持会议。感谢秘书长安南先生和其他来宾的发言。

  和平解决争端以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之一,也是安理会的重要职责。与第七章相比,《宪章》第六章有关和平解决争端的各项规定为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更加多样的手段。历史证明,武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争端和矛盾。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意识到,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难以营造持久和平与安全。以对话与合作为主要特征的新安全观正逐渐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之一。而和平解决争端,正是这种新安全观的具体体现。从世界各地区解决争端的实践看,多数争端是通过对话、谈判和协商等和平方式解决的。安理会如能根据第六章的规定,在结束冲突、促进和解、恢复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无疑将使国际社会对用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产生更大的希望。

  安理会能否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冲突当事方对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意愿。 就安理会而言,除了及时对争端情势形成客观和准确的判断并提出适当的解决建议和程序外,还应与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加强协调,通过授权秘书长进行斡旋、调停等在内的多种手段和形式以发挥综合优势。多年来,联合国向许多冲突地区派遣了维和行动,对缓解冲突、促进和解、恢复地区和平与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一些迄今尚未得到解决的热点问题,安理会还需进一步加大促和力度。

  还需要指出的是,联合国会员国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配合安理会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所进行的各项努力,并应各尽所能,以各种可行的方式和办法发挥影响力,力求争端最终能以和平方式获得解决;有关国家为寻求和平解决争端而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外交努力,也是对安理会促和努力的有益补充。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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