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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爽大使在安理会反恐及相关机构联合通报会上的发言

2022-11-23 12:30

主席先生:

中方感谢安理会1267委员会、反恐委员会和1540委员会主席的通报,感谢挪威、印度、墨西哥作为三个委员会的主席所做大量工作。结合通报情况,我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1267委员会是联合国及安理会的重要反恐制裁机制。过去一年,委员会根据安理会第2610号决议授权开展工作,同会员国保持沟通,同区域及次区域反恐机制加强合作,定期审议制裁清单,遴选新一任监察员,取得积极成果。委员会监测小组密切跟踪恐怖威胁,发布的报告为委员会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全球反恐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撑,中方对此表示赞赏。中方高度重视委员会列名、豁免、除名工作,认为相关工作应以确凿事实为依据,以广泛共识为基础,维护制裁机制权威性和有效性。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原则,避免泄露内部信息,对委员会工作造成干扰。

二、反恐委员会通过国别访问、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继续帮助会员国落实安理会反恐决议,并针对全球反恐的趋势和动向,就网络反恐、恐怖主义滥用新兴技术等加强信息交流。印度作为反恐委主席今年10月举办特别会议并通过《德里宣言》,为会员国更好应对反恐新挑战注入了动力。目前反恐委员会的授权更加广泛,但不应偏离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的核心授权。反恐委应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关键问题,将工作重心和资源向支持非洲和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倾斜。反恐执行局也应在上述重点领域为反恐委员会提供支持。

三、2004年通过的第1540号决议,是安理会首个专门的防扩散决议,也是国际防扩散努力的重要支柱。中方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一贯严格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不断完善防扩散出口管制机制和能力建设。中方深入参与决议全面审议工作,支持以全面审议为契机,完善并加强决议执行机制。中方认为,委员会应继续坚持会员国主导地位,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防扩散能力建设,提升援助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沟通合作,提高决议执行与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上个月联大一委通过“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决议明确表示,为了和平目的利用科技并开展国际合作是各国不可剥夺的权利,各国应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的关系。这一决议对1540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们希望下阶段三个委员会及其下属专家机构继续加强信息收集、交流、共享,形成优势互补。中方将同安理会成员一道,继续积极参与三个委员会工作,推进国际反恐合作,完善国际防扩散体系,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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