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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民大使在“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安理会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09-08-07 16:00

  (2009年8月7日上午,安理会厅)

  主席先生,

  我欢迎潘基文秘书长出席会议并发言。我感谢他依据安理会第1820号决议提交报告。

  主席先生,

  10年前,安理会通过了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第1325号决议。去年6月,安理会就打击性暴力问题通过第1820号决议。这两项决议奠定了安理会在和平与安全领域应对相关妇女问题的基础。近年来,在联合国、会员国、各区域组织和民间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性别平等、向妇女赋权、防止和打击性暴力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有关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然而,残酷的现实表明,在当今许多冲突中,女性仍是最直接的受害者,针对妇女的性暴力问题仍很严重。国际社会在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方面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中国谴责有关武装冲突中针对妇女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性暴力行为,敦促冲突各方遵守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我们呼吁有关国家政府调查并惩治那些在武装冲突中对妇女犯下罪行的人。我们敦促尚未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尽早加入该公约。我们支持秘书长对维和人员性剥削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希望出兵国加强对维和人员的培训、监督和问责,使联合国有关行为准则得到切实遵守。

(摄影:新华社 申宏)

  在此,我愿就加强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工作谈几点看法:

  第一,安理会可发挥自身独特作用,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应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与合作。秘书长在其报告中分析了性暴力问题的诸多特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该问题与武装冲突密切相关。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机构,要将保护妇女问题放在有关政治局势和和平进程中处理,重点做好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及冲突后重建等工作,为缓解和消除性暴力营造良好的政治、安全和法制环境。联大、经社理事会、人权理事会、秘书处及有关条约机构也应根据各自职责各有侧重,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安理会应与上述机构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应对。

  我们一向不赞成安理会动辄使用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在打击性暴力问题上也需慎用制裁。

  第二,在和平进程的各个阶段,应重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形成重视和尊重妇女的意识和文化。要重视妇女在预防冲突、维和、建设和平等不同阶段的特殊需要和关切,使妇女在和平进程中享有充分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为妇女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弱势地位,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第三,各国政府在保护本国妇女问题上负有主要责任,国际社会应提供建设性协助。落实安理会有关决议,保护本国妇女的责任首先在于各国政府。各国国情不同,国际社会应尊重当事国政府根据本国情况制定和采取的应对措施,使有关当事国政府充分发挥自主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冲突中还是冲突后国家,其自身往往面临各类困难,国际社会应在遵守《联合国宪章》原则、尊重当事国意愿的基础上帮助它们加强能力建设。

  第四,应继续鼓励支持民间社会参与保护妇女的工作。不少非政府组织的同事们,在艰苦的条件下,在实地开展保护妇女权益的活动,他们的工作值得赞赏。中方支持他们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问题上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鼓励他们多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特别是那些直接涉及妇女问题的机构保持联系,提出合理建议。

  主席先生,

  我们注意到,秘书长建议针对苏丹、刚果(金)和乍得问题设立调查委员会,以调查有关性暴力事件,并向安理会提出有效打击有罪不罚问题的建议。我们建议秘书长就此与有关国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调,事先征得当事国同意。同时,在处理有关性暴力问题上,应注意区分政府的行为与叛军组织的行为。我们敦促有关各方综合、平衡地看待武装冲突中针对妇女的所有暴力行为。

  主席先生,

  安理会在讨论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时,不仅要将妇女看作是武装冲突中的受害者,更重要的是,要高度重视妇女在和平进程中可发挥的重要作用。去年10月,在中国担任安理会轮值主席期间,安理会围绕妇女在和平进程中的作用进行了认真讨论,取得很好效果。我们希望安理会今后继续重视这一问题。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妇女权益和提高妇女地位,我们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进一步在世界范围内减少性暴力行为,提高妇女在有关国家和平进程中的地位,落实妇女、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各项目标共同努力。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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