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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安理会审议建设和平委员会年度报告时的发言

2009-11-25 15:00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建设和平委员会(PBC)提交的关于委员会第三届会议的工作报告,感谢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穆尼奥斯大使所作通报,赞赏他一年来所作的辛勤工作。

  主席先生,

  上周,联大就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各方普遍对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积极评价。同时,各方也就明年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全面评估提出了不少看法,包括统筹考虑维和行动与建设和平的关系、加强建设和平委员会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协调、进一步提高委员会筹资能力、加速建设和平基金(PBF )的资金投放速度等。我们希望建设和平委员会能认真思考并积极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

  主席先生,

  关于建设和平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我想谈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建设和平委员会要进一步理顺与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关系。在联合国内部,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加强与大会、安理会及经社理事会的互动;在联合国系统,建设和平委员会应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专门机构、基金及方案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起支持和资助建设和平的网络体系;在实地,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充分利用联合国各项目、基金、维和特派团等资源,避免重复劳动,造成浪费。

  第二,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强化与当事国的伙伴关系。当事国承担着进行本国和平重建的首要责任,在确定和平建设的优先领域时,当事国应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建设和平委员会在实施和平重建战略的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当事国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并充分利用当事国的现有人才资源和专家队伍。

  第三,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利用2010年全面评估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我们期待委员会精简会议,提高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我们希望委员会在确定和平重建优先领域时,不仅关注安全部门改革、保护人权、推进法治等问题,而且更加关注引发冲突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等。

  主席先生,

  塞拉利昂、布隆迪、几内亚比绍、中非是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对象国,这些国别问题也都在安理会议程之上。安理会与建设和平委员会紧密合作,对巩固上述国家的和平进程至关重要,两个机构间的联系应继续加强。安理会可通过举行正式会议、非正式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安理会在处理有关问题时,也应尽量吸收建设和平委员会提出的专业建议。此外,安理会应根据有关国家具体情况,研究向建设和平委员会提交新的审议对象问题。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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