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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安理会法治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14-02-19 04:51

主席先生:

  中国赞赏立陶宛倡议召开此次法治问题公开辩论会,欢迎林克维丘斯外长主持今天的会议。我们认真听取了潘基文秘书长所作通报。

  法治建设是冲突和冲突后国家实现和平、建设和平的重要方面。加强国际法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间合作的需要,符合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关于法治问题,中方有几点看法:

  第一、法治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由于各国国情和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在建设国内法治方面,世界上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法治模式。各国有权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同时各国的法治实践可以相互借鉴,共同发展。在加强国际法治方面,各国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则,在处理国际事务过程中,应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坚持国家主权平等、反对干涉内政、反对强权和侵略等重要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第二,法治是各国间友好平等关系的重要保障。《联合国宪章》是国际法治建设的出发点,《联合国宪章》及其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既是国际法律秩序的核心,也是国际法治建设的基石,其宗旨和原则反映了人类社会对战争的反思。各国应捍卫《联合国宪章》的权威,维护战后国际秩序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切实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处理国际事务,坚决反对任何违背历史正义、人类良知和国际公理的行为。

  第三,和平解决争端是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治建设密不可分。和平解决争端与不使用武力原则是国际法治的应有之义,构成《联合国宪章》的核心和当代国际秩序的基础,是各国必须遵守的国际义务。《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为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多种手段,我们支持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平解决争端,呼吁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和平解决争端方式的合法权利。

  第四,综合看待冲突和冲突后国家的法治建设。实现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法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与政治进程、经济发展、民族和解等其他方面统筹协调,互相促进;必须尊重冲突和冲突后国家主权,致力于加强冲突和冲突后国家自身能力建设;必须尊重冲突和冲突后国家的现实情况,使法治建设符合冲突和冲突后国家国情和实际需要。

  第五,妥善处理维护和平与追求司法正义的关系。和平与正义是人类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两者应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实现司法正义不单纯是法律问题,而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追求司法正义应有助于当事国促进和解、实现稳定,不能以牺牲和平进程、妨碍民族和解为代价。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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