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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在安理会冲突后建设和平问题公开会上的发言

2014-03-19 00:21

  

(图片 新华社 牛晓雷)

        主席女士:

  我感谢卢森堡倡议召开此次冲突后建设和平公开会,欢迎埃里亚松常务副秘书长、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奥塔大使和开发计划署署长克拉克的发言。

  在冲突后国家及时开展建设和平工作,有助于消除冲突产生的根源,对实现冲突后国家和地区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联合国积极参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联合国驻塞拉利昂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近日顺利完成有关工作,成为建设和平领域的一个成功范例。与此同时,建设和平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任务,在当前形势下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国际社会认真思考和妥善应对。我想着重谈以下四点看法:

  第一、开展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应切实尊重当事国的自主权。冲突后国家对本国建设和平负有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和意愿,根据当事国政府确定的优先领域提供帮助。联合国及相关机构在协助当事国开展建设和平工作时,应努力加强与当事国的伙伴关系,因地制宜地帮助当事国制定建设和平综合战略。各国历史不同,国情迥异,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建设和平模式。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的文化传统和现实需要,尊重每一个当事国的独特国情,避免生搬硬套。

  第二、开展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应高度重视解决冲突的根源性问题,特别是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在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进程中,往往把重点放在人权、法治、安全部门改革等问题上,对当事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不够,实际投入更加有限。我们呼吁国际社会更加重视当事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只有尽快实现经济恢复与重建,使人民早日享受到和平“红利”,才有助于推动政治和解,稳定安全局势,为和平进程提供牢固的政治基础。

  第三、开展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应确保筹集充足的资源。国际社会对冲突后国家提供迅速、及时的支持和援助,有助于顺利实现建设和平的目标。联合国应继续关注冲突后国家的筹资和重建项目等需要,敦促国际社会向建设和平工作提供资源,共同努力拓宽筹资渠道。提供援助时不应附加政治条件。中方赞赏联合国建设和平基金发挥的积极作用,支持建和基金进一步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效用,中方将继续向建和基金提供力所能及的捐助。

  第四、开展冲突后建设和平工作,应加强各方的统筹协调与合作。联合国应继续在冲突后建设和平领域发挥协调作用,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注意发挥非盟等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建设和平领域的独特优势,共同推动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工作取得实效。联合国系统内有关机构应明确分工、加强合作。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可在协助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中方一贯支持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的努力,愿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为帮助冲突后国家实现持久和平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主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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