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聚焦安理会 > 安理会综合性议题 > 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
刘振民大使在安理会“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上的发言

2008-05-27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霍尔姆斯副秘书长的通报,赞赏他上任一年多来所做努力及开展的大量实地工作。我们也对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多年来在人道领域的工作表示肯定。

  安理会对“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的讨论已近10年,通过了包括第1674号决议在内的多项决议和主席声明,构建了安理会应对该问题的法律框架。然而,随着冲突特点的改变及各类复杂因素的交织,仍有大量平民受到武装冲突的伤害和影响,上述法律的执行面临挑战。我们对武装冲突中平民的生命与财产受到威胁深表关切,敦促有关冲突方遵守国际人道法和安理会有关决议,保护平民的生命、财产和正当权益。

  在此,我愿就改进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工作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安理会应加大预防冲突和维护和平的力度平民是武装冲突中的弱势群体,预防和减少冲突的发生,是对平民的最好保护。安理会应从预防和解决冲突的角度出发,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行动,避免和减少武装冲突,进一步加强维和行动的有效性,改善冲突地区的人道主义形势。同时,安理会不能孤立看待平民问题本身,而应将其放在冲突所处的和平进程和政治局势中综合处理。

  第二,要尊重并支持各国政府在保护平民中的作用。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各国政府。国际社会和外部力量可提供建设性帮助,但要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充分尊重当事国的意愿,不能损害当事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更不能强行干涉。

  第三,安理会在讨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时,要慎重看待和运用“保护的责任”概念。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用较大篇幅对“保护民众免受大屠杀、战争罪、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的责任”进行了十分谨慎的表述,并明确将由联大讨论这一概念。目前,很多成员国对“保护的责任”问题存在较大关切,有关讨论应继续在联大框架下进行。安理会不能任意解释或扩大“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更要避免滥用。

  第四,开展人道救援工作,需要坚持公正、中立、客观和独立原则。人道救援工作对保护平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人道机构在危险的环境下为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平民提供扶助,值得赞赏与肯定。同时,人道救援工作应确保其可信度和人道主义性质,符合国际人道法,遵守公正和中立原则,避免介入当地政治纷争或发生影响和平进程的行为。

  主席先生,

  解决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仅靠安理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期待联大、经社理事会、人权理事会发挥更大作用,我们鼓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非盟等地区组织在帮助有关国家发展经济、解决冲突和推进重建等方面发挥作用,我们也欢迎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方愿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通过务实、有效的努力,推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工作取得更多建设性成果。

  谢谢主席先生。

* * *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