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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在安理会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问题公开辩论会上的发言

2011-05-11 03:41

(2011年5月10日,纽约联合国总部)

(图片:UN PHOTO)

主席先生:

  感谢阿莫斯副秘书长、勒罗伊副秘书长、斯莫诺维奇助理秘书长的发言。

  中方对平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武装冲突中受到影响和威胁深表关切,谴责在武装冲突中蓄意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我着重谈以下四点意见:

  第一、加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应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当事国政府。国际社会和外部组织可以提供建设性的帮助,但应坚持客观、中立原则,充分尊重当事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任何方面均不能以保护平民的名义,从事“政权更迭”或卷入一国内战。

  第二、从根本上实现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目标,应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加大投入。安理会应首先重视开展预防性外交,防止或减少冲突。在动荡或冲突地区,安理会应优先敦促当事方终止敌对行动,实施停火。只有积极推动通过对话、谈判等和平手段实现政治解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平民伤亡。军事手段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出路。

  第三,加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必须全面、严格执行安理会的决议。安理会通过第1970, 1973号决议的初衷是停止暴力、保护平民。我们反对任意解读安理会决议的作法,或采取超出安理会决议授权的行动。执行安理会的决议,应避免造成更多的平民伤亡。

  第四、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涉及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规则的发展和演变,应由广大会员国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冲突局势各不相同,保护平民不能搞一刀切。各方对“保护的责任”仍有不同看法,联大应继续展开讨论。依靠部署联合国维和行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平民问题。在授权联合国维和行动保护平民时,应充分考虑到当事国国情,量力而行。联合国维和行动应继续坚持客观、中立原则,避免在当地政治纷争中选边站队,甚至成为冲突的一方。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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