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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参赞在安理会审议冲突后民事能力评估报告公开会上的发言

2011-05-12 21:49
 

(2011年5月12日,纽约联合国总部)

  主席先生:

  我感谢高级别咨询小组主席格诺先生和马科拉副秘书长的通报。感谢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贾萨那阁下的评论。

  冲突后国家建设和平是联合国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对确保有关国家实现持久和平与发展,而且对加强现行集体安全体系,促进人类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专业、高效的民事能力是联合国顺利开展有关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格诺先生领导的高级别咨询小组提交的报告从“自主、伙伴、专业、灵活”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中方对此表示欢迎。我们希望马科拉副秘书长领导的落实报告指导小组认真研究落实方案,并向联合国提出可行的工作建议。我愿借此机会阐述中方的几点看法:

  首先,充分利用当事国人力资源。这不仅能够进一步突出当事国在和平重建工作中的自主权,而且当事国的专业人员对本国社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在联合国建设和平的工作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更重要的是,在有关建设和平工作撤出后,能够为当事国留下一批专业人才,促进其能力建设,有利于当事国实现持久和平与发展。

  其次,加强人员选派的针对性。安全部门改革、法治、人权及经济社会发展是当事国和平重建的优先领域,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应结合冲突后国家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重点在上述领域招募、培训并选派合格、对口的专业人才,协助当事国加强能力建设。

  第三,提高人员管理水平。要注意发挥发展中国家和有关地区组织的优势,加大从发展中国家招聘民事专家的力度。应鼓励会员国积极培训、推荐人才,协同联合国建立、充实后备人才库。联合国秘书处招聘民事专家时应继续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改进审批程序,有关机制、标准、指导原则等应事先征求会员国意见。

  第四,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我们希望有能力的国家继续向联合国民事能力建设提供切实帮助。希望联合国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合理使用现有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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