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协调员:
我很荣幸代表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之友小组作共同发言。
首先,感谢共同协调员召集此次会议并散发问题单,启发各方就两机制进行深入思考。鉴于能力建设在弥合人工智能鸿沟方面的关键作用,之友小组愿就国际人工智能科学小组和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对话的职责范围和模式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应践行多边主义,坚持联合国在国际发展合作中的中心协调作用,积极落实第78届联大通过的题为“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的决议。
第二,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应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公平代表性和平等参与,推动向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以实现人工智能成果普惠共享,不让任何一国、任何一人掉队。
第三,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应将能力建设作为重点领域,充分评估当前能力鸿沟及相关挑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提出加强能力建设合作的具体建议和方案。
第四,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应坚持智能向善普惠原则,推动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包容、发展导向的信息社会愿景。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需求、政策和优先事项,促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联通、人才培训、专业知识和最佳实践分享。
第五,科学小组和全球对话应为联合国框架下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注入新动力,与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互联网治理论坛及其他国别、区域和多边倡议形成合力,推动加速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接下来,我以中国代表身份作国别发言。
中方支持伊拉克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所作发言,并补充以下几点:
中方支持根据《全球数字契约》授权建立国际人工智能科学小组和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对话这两个重要机制。两机制应坚持发展导向,重视发展中国家需求,积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农业、制造业、教育、医疗等各个领域,助力落实2030议程。应坚持技术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一方面积极促进人工智能开放开源、绿色低碳、包容普惠发展,另一方面推动建立可互操作的全球人工智能安全风险评估框架、评判标准和治理体系。两机制应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关于科学小组,中方对效仿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模式组建小组持开放态度,主张要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意义的参与。科学小组应设在纽约,由联合国秘书处提供技术支持。
关于全球对话,中方支持对话建立“政府”和“多利益攸关方”两轨,主张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并汇聚企业、学术界等各方面力量。对话应致力于达成实质性成果,提出务实可行方案,避免陷入“空谈”。对话可从会员国共识较多的具体问题入手,循序渐进逐步拓展。对话应与现有机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可在联大框架下举行对话,努力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注入强大政治动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