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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大使在经社理事会2012年实质性会议议题3上的发言

2012-07-17 20:59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在本议题下提交的报告,赞同阿尔及利亚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所做的发言。

  主席先生,

  关于发展业务活动三年期政策审查的第62/⒛8号决议对联合国发展系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努力的方向。联合国发展系统及其机构按照决议要求,在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等多重困难条件下,有效开展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中方对此表示赞赏。第67届联大即将进行的发展业务活动四年期全面政策审查将对联合国发展系统格局、内容、资源分配等方面做出总体部署安排,并进一步影响联合国发展机构的运作模式,及成员国与其合作内容和形式。中国代表团呼吁有关各方建设性参与发展业务活动四年期全面政策审查进程,并基于对当今国际发展与发展合作的现状与需求的客观分析,指导并支持联合国发展系统及其机构继续将推动千年发展目标等国际发展议程的如期实现作为首要目的,把发展和脱贫作为主攻方向,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切实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代表团愿就此谈以下看法:

  一、关于发展筹资和改善资源结构问题

  公共资金是国际发展合作的核心,扩大发展筹资是深化发展合作的基础,充足、稳定和可预见的核心资源是改善联合国发展系统资源状况的根本要求,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注。当前发展筹资的下降趋势、不平衡的资源结构以及资源的“碎片化”问题严重影响了联合国发展系统及其机构的有效运作,并可能进一步削弱联合国发展援助普遍、中立、多边和无偿等基本特性,侵蚀受援国“国家拥有和主导”原则。中国代表团呼吁发展援助各方通过扩大核心捐资总量和提高非核心资源质量两个途径,着力改善联合国发展筹资状况。发达国家应承担发展筹资的首要责任,切实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特别要加大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力度,帮助他们如期实现《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的既定目标。

  二、关于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驻地协调员制度和系统一体化服务问题

  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是联合国发展系统及其机构与方案国合作的战略性总体框架,驻地协调员制度是联合国团队的国家级协调机制,系统一体化服务则是提高机构和项目管理与实施的一种积极尝试。后两者皆服务于发展援助框架在方案国的贯彻与落实。中国愿在此重申:受援国“国家拥有和主导”原则是发展援助取得良好成效的基本原则和保障。发展援助框架的制定与贯彻应以此为基础,核心关注援助方案与受援国国家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的一致性,同时根据方案国实际情况提高框架起草、制定和落实的效率及灵活度。

  中国乐见驻地协调员制度在协调联合国驻地机构、确保联合国援助与受援国优先发展一致性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驻地协调员是驻地协调员制度的关键,对驻地协调员的选拔、聘用、就职、绩效评估和责任落实应进行更全面的考量与管理。驻地协调员应确保各机构间以及总部与驻地协调中发挥关键作用。同时,驻地协调员应严格遵循“受援国国家拥有”原则,接受受援国政府的协调,向受援国政府汇报业务成果,推广国家执行模式,并优先使用受援国专家和技术,切实使受援国从中受益。

  中国欢迎系统一体化服务在不同试点和自愿施行国运行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潜力,并注意到其所面对的各种挑战。各国应基于各自国情和发展需求自主选择执行联合国发展援助的模式,联合国发展系统及其机构亦应继续为加强协调、提高效率做多方面尝试,并针对各国不同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不能强求一致或搞固定模式。

  三、关于南南合作与能力建设问题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团结互助、增强凝聚力、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国代表团高兴地看到,近年来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取得长足进步,形式日益丰富,规模不断扩太,交流、合作机制不断深化,显示了南南合作的巨大潜力和活力。联合国发展系统应为南南合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探索促进南南合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式。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南南合作只是南北合作的补充而非替代,不应弱化或冲淡南北合作的主要地位和作用。

  能力建设和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是联合国发展业务活动的优先支持领域。中方欢迎联合国发展系统近年来在支持国家能力建设和发展方面持续增加投入,并希望联合国发展系统继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支持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力度。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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