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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王玲在第58届联大二委关于议题94(f)“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和94(a)“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言

2003-10-16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就议题94项下有关问题提出的详尽的报告。同时,我们支持摩洛哥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的发言。以下,中国代表团将重点就议题94(f)“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和94(a)“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表看法。

  主席先生,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国际社会开展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确立了基本原则,体现了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共同利益,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基础和法律框架。自《公约》生效以来,各国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为对付气候变化做出了各自的努力。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仍面临着气候变化带来的种种挑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应进一步采取行动,遵守《公约》,推动《议定书》尽早生效并付诸实施,这是对付气候变化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我们希望尚未批准《议定书》的国家能尽快批准,为《公约》的落实做出应有贡献。

  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应以诚信的态度就此加强合作。各国应根据《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履行各自义务,建立真正的伙伴关系。任何改变、歪曲“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都是不正确的,无助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发达国家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历史和现实的责任,应率先履行减、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的最大受害者,加强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至关重要。为此,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应尽快启动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以使全球环境基金能够为发展中国家相关活动提供资金。

  我们认为,气候变化问题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加以考虑和解决。《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德里部长宣言》明确提出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对付气候变化问题,这也符合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的基本主张。中国政府认为,《德里部长宣言》应是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国际谈判的指南性文件。

  关于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问题,我们同意秘书长报告中提出的对该问题“有理由抱谨慎的乐观态度”这个结论。这将促使国际社会更加关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宣传和运用,从而推动人类社会所面临的贫困、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能源需求扩大和矿物燃料最终耗竭等紧迫问题的解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技含量较高,有关研究和推广工作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此,在此领域,国际社会和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知识援助尤其重要。这是保证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得成效的关键。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中国早在1993年就批准了《公约》,并于2002年核准了《议定书》。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做了极大努力。特别是在提高能源效率方面,中国取得了显著成绩,相对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中国政府制定了“积极发展新能源,改善能源结构”的指导方针。中国的能源政策可以概括为: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继续扩大开放、加快西部开发。中国为实现《公约》的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一成绩已为国际社会所公认。我们愿继续努力,克服困难,加入到最大限度减少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灾害的国际努力中来,为子孙后代造福。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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