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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宋尚哲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2013年实质性会议发展业务活动部分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3-07-12 21:22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秘书长在本议题下提交的报告,赞同斐济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所做的发言。

  主席先生,

  第67届联大通过了关于联合国发展业务活动四年期全面政策审查(QCPR)的67/226号决议,从发展业务活动的资金筹措、对能力发展和发展实效的贡献、改善系统运作及后续行动和监测等方面对发展系统和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努力方向。

  联合国发展系统应全面贯彻QCPR决议要求,遵守联合国发展业务活动的基本特点和普遍、自愿、赠予、中立和多边等特性,尊重方案国对自身发展的所有和主导权,继续支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坚持把发展和脱贫作为中心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切实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两天的会议中,成员国代表和有关各方围绕有关主题进行了讨论。这种讨论和交流有助于联合国发展系统基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发展需求,更科学、合理和全面地落实QCPR决议要求。

  中国代表团愿在一般性辩论部分重申并强调以下观点:

  一、关于发展的主要目标问题

  QCPR决议重申,消除贫穷是最大的全球性挑战,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件。通过增强发展中国家的自我发展能力消除贫困应该继续作为联合国发展系统的核心重点。各有关方案和基金应将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减贫作为作为核心工作和基本目标,并在各自战略计划中予以明确体现。

  二、关于资源总量和结构问题

  QCPR决议再次强调,充足的资源总量与合理的资源结构对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际商定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充足、稳定和可预见的核心资源是改善联合国发展系资源状况的根本要求,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注。发展援助各方应通过扩大核心捐资总量和提高非核心资源质量两个途径切实改善联合国发展筹资状况。发达国家应承担发展筹资的首要责任,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加大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力度。

  三、关于发展系统的运作问题

  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UNDAF)是联合国发展系统及其机构与方案国合作的战略性总体框架,驻地协调员制度(Resident Coordinator System)是联合国团队的国家级协调机制,系统一体化服务(De1ivery as One, DaO)是加强系统一致性的一种积极尝试。三者的最终目标皆是通过有效的项目实施,切实支持方案国的发展。UNDAF的制定与贯彻应以“国家拥有和主导”为基础,核心关注援助方案与受援国国家发展战略和优先领域的一致性,并根据方案国实际情况提高框架起草、制定和落实的效率及灵活度。RC是RCS的关键,对RC的选拔、聘用、就职、绩效评估和责任落实应进行更全面的考量与管理。RC应严格遵循“受援国国家拥有”原则,接受受援国政府的协调并向受援国政府汇报业务成果。联合国发展系统及其机构亦应继续为加强协调、提高效率做多方面尝试,并针对各国不同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不强求一致或搞固定模式。

  四、关于南南合作问题

  南南合作是发展中国家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团结互助,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南南合作是南北合作的补充而非替代,不应弱化或冲淡南北合作的主要地位和作用。联合国发展系统应为南南合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探索促进南南合作的新思路和新方式,进一步支持和发挥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的作用。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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