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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在联合国大会气候变化主题辩论会上的发言

2008-02-12 00:00

主席先生:

  气候变化问题攸关人类生存、全球经济发展和各国共同繁荣,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维护人类共同家园,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和期待。

  联合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发挥着独特作用。去年9月,我们曾在此地举行题为“未来在我们手中”的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有关讨论为巴厘气候变化会议通过“巴厘路线图”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今日我们在此举行气候变化问题主题辩论会,再次表明国际社会对联合国继续在气候变化领域发挥领导作用的积极支持和充分肯定。

  主席先生,

  去年12月举行的巴厘会议是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要转折点和里程碑,标志着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首先,会议达成“巴厘路线图”,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指明了方向;其次,会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双轨谈判进程,明确了谈判机制和时间表,加速了谈判进展;第三,会议确认了公约和议定书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第四,会议将未批准议定书的公约附件一国家纳入未来安排,确保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广泛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但是,巴厘路线图仅仅是一个起点,为在未来两年内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安排达成协议,仍需国际社会继续进行大量实质性的磋商和谈判。我愿就此强调以下几点:

  一、公约及其议定书确立的有关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共识,是有效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任何未来框架设计均应遵循上述原则。

  二、减缓、适应、技术、资金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构建未来应对气候变化框架的四大要素,应同等重视,不可偏废。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减排政策和措施需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问题应得到真正解决,从而使其有能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

  三、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广泛参与,但发展中国家能否有效参与这一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达国家是否在资金技术援助方面采取实质性行动。希望国际社会按照路线图的规定尽快建立有效机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在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得到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援助,尽快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席先生,

  中方欢迎联合国这一最具广泛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气候变化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发挥其专长,推动国际合作。中方支持联合国着重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一、政治动员。联合国可利用联大及其他相关平台,就气候变化重大问题开展对话,提高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推动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推动伙伴关系。联合国可通过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渠道鼓励各国政府与企业界、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等建立各种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

  三、提供实务支持。希望联合国利用新增资源,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投入和技术转让,为发展中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提供支持。

  主席先生,

  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已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大量政策措施,成效显著。今后,中国将继续根据公约和议定书,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应有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新贡献,并积极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我相信,在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气候变化的挑战,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和谐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世界。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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