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联合国改革
张义山大使在联大磋商9月首脑会成果文件草案时的发言

2005-07-28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感谢你再次安排并主持磋商联大首脑会成果文件草案,并赞赏你本人和各位协调员迄今所做努力。中国代表团希望本次会议将有助于各方进一步了解彼此关切,缩小分歧,为最终达成一个各方均能接受的文件创造条件。

  主席先生,

  6月21日,我曾就文件初稿全面阐述了中方立场。中国代表团也向主席和协调员提交了具体的修改建议。与初稿相比,修改稿补充了许多内容。虽然篇幅也增加了一半,但若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全面、平衡且有新意,相信各方是可以接受的。

  中方始终主张,发展问题应构成文件的最核心成果。这不仅因为成果文件是《千年宣言》的发展和延伸,更因为这是全体发展中国家最关注而且渴望解决的问题。修改稿增加了有关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支持中等收入国家发展、推动南南合作和教育等内容,同时加强和充实了爱滋病、移民、性别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等部分。这些都值得肯定。但修改稿涉及贸易、官方发展援助等领域的调整相对有限,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有关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改革国际经济体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支持方面有待加强。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在提供国际援助时必须充分尊重各国国情,确保受援国的“所有权(ownership)”和参与。此外,在气候变化部分,仍有一些表述需要加以改进。我们希望案文在上述这些领域加以相应修改。

  主席先生,

  人权领域改革是联合国整体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一贯认为,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改革应有助于客观公正地审议人权问题,有助于促进和保护两类人权;新的人权机构应更加符合民主原则并具有广泛代表性。前一阶段,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就草案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包括机构组成和成员产生方式,但这些意见并没有在修改稿中得到充分和平衡反映,一些重要观点未被采纳,我们对此表示关切。我们认为应在广泛、充分地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稿的相关内容,以确保人权领域的改革符合所有成员国利益。

  同各方一样,中方支持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希望其尽早开始运作。我们认为,修改稿对此部分进行了较大改进,对委员会职权和组成作了较明确的规定,是一个较好的基础。考虑到委员会工作同安理会关系密切,我们赞成其作为安理会的附属机构。同时,我们也主张委员会应以适当方式向大会和经社理事会负责。我们注意到在这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同想法,下一步可集中就此交换意见。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

  主席先生,

  中方注意到,修改稿在军控与防扩散部分增加了一些反映发展中国家合理主张的内容,中方对此表示欢迎。关于核裁军和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部分,中方对目前草案中的案文总体上没有困难。我们认为,鉴于国际社会尚未就是否应规范小武器转让的国际文书达成共识,成果文件不宜预断有关讨论结果。

  草案有关反恐内容,我们总体上可以接受。我们支持联合国经过充分磋商通过一项全面反恐战略。为有效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避免采取双重标准十分重要。因此,我们主张草案就此增加相关措辞。我们理解,在恐怖主义定义上仍存在一定分歧。希望有关各方继续进行耐心讨论,寻求妥善解决办法。

  在制定使用武力标准、“保护的责任”、人的安全等问题上,中方已明确阐明了立场,理解和支持不结盟集团的有关主张。希望文件稿对上述问题进行必要的修改。

  主席先生,

  机构改革是联合国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方赞成进一步振兴大会、加强其作用和权力,支持加强经社理事会的建议。秘书长作为联合国的主要行政长官,享有《宪章》赋予的权力,同时应建立和健全有效的问责制和监督机制。我们赞成加强联合国内部监督机制,但大会在监督方面的权力不能受到削弱。关于取消托管理事会和“敌国条款”,我们认为应放在联合国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同其它可能涉及修宪的问题一揽子解决。

  主席先生,

  中方已多次阐述在安理会改革问题上的立场。中方支持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扩大成员组成,主张任何扩大方案均须赢得会员国的广泛共识。但目前,会员国围绕安理会改革的分歧依然严重,已正式向联大提交的草案就有三项。安理会扩大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只是联合国整体改革的一部分,不能以损害其它领域的改革以及会员国的团结为代价。数月来无休止的讨论已对首脑会筹备进程构成严重干扰。威胁将于近日强行表决议案,将会导致会员国的分裂,不仅损害安理会扩大进程,而且使联合国的整体改革蒙上阴影。对于表决任何不成熟的议案,中方的立场是明确的,也是坚定不移的。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