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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姚绍俊参赞在联大移民问题全球契约第二场非正式专题讨论会上的发言

2017-05-23 04:28

  感谢两位协调员大使主持召开此次专题讨论会。中国代表团愿就会议的三个主题发表以下看法:

  一、可持续发展与消除贫困

  (一)安全、有序、正常的国际移民对促进包容性增长与可持续发展能作出重要贡献。要改变观念,充分发挥移民的积极作用,制定并执行合乎国情和国际规则的移民政策,加强国际合作,实现移民来源国、中转国、目的地国“三方共赢”。

  (二)移民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贫困和发展不平衡,其他因素归根结底都与其相关。应将发展视角纳入全球契约磋商的整个进程,从发展的角度妥善处理移民问题。要消除非正常移民产生的根源,关键要实现各国共同发展,必须做好两大工作:

  一是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命运与共,必须携手共建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国际社会应加强全球伙伴关系,加大国际发展合作,推动各国共同发展,努力减少国家间不平等和南北贫富差距。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并于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核心是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努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对接各国政策和发展战略,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协调联动发展,实现共同繁荣。这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

  二是全面、均衡、切实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必须以消除贫困、实现发展为核心,重点在就业、教育、卫生、工业化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下功夫。应加快2030年议程的本地化,因地制宜制定和落实国别方案。发展中国家获得有保障、可预期的资金流,对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加大力度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人为危机造成移民

  (一)“人为危机”概念缺乏国际共识。任何危机都是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能以偏概全、简单归结为“人为危机”。

  (二)严格区分难民和移民概念。正如背景文件(issue brief)指出,因冲突和迫害造成人口跨境流动是难民,而非移民,应由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处理。中方重申应严格区分难民与移民,不能将二者混淆。

  (三)加强预防性外交,以对话协商处理国家间争端。各国应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和平解决争端等公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通过对话协商等和平手段化解分歧。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意愿,坚持在当事国主导下预防和解决冲突,为当事国推进政治进程、实现民族和解提供建设性帮助。

  三、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负面影响造成移民

  (一)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归根结底仍是可持续发展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及其对跨境移民的影响,只能在发展过程中推进,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解决。

  (二)综合施策,减少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负面影响。要将减轻灾害风险和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国际社会应积极落实《巴黎协定》和《仙台减灾框架》,加强气候变化和减灾救灾国际和区域合作,提高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国的气候适应性和粮食安全,加强受灾国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和防灾减灾备灾抗灾能力建设和复原力。

  (三)遵守联大授权,聚焦移民问题。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流离失所问题既包括境内流动,也包括跨境流动。二者虽有所关联,但根据授权,移民问题全球契约应关注跨境移民,而非境内流离失所问题(IDP)。

  (四)有关会员国发起的指南、标准,应符合移民问题现有国际法和国际规范。任何未经联合国政府间磋商达成共识的指南和标准都属于自愿性质,不得强加于其他会员国,增加会员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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