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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出席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五、六次国家报告会议

2006-08-10 00:00

  2006年8月10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五、六次国家报告进行了审议,其中包括香港特区政府的第二次报告和澳门特区政府的首次报告。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黄晴宜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审议会议。

  黄晴宜团长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领队李淑仪女士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领队高德志先生分别在会议上作了介绍性发言。黄晴宜团长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公约在中国的执行,认真履行公约义务,重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断推进公约在中国的全面落实。

  黄晴宜强调,中国重点加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修订法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的工作机制;三是采取特别措施,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四是集中财力物力,解决涉及妇女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五是广泛宣传公约,营造性别平等舆论氛围。

  黄晴宜团长还就委员会关注的参政、就业、拐卖妇女、出生人口性别比等领域的问题,向委员会介绍了中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中国政府代表团还客观、认真地回答了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所有问题。

  中国代表团由中央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此次是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接受委员会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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