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1届联大关于“性别平等与女性赋权”非正式辩论的发言 |
2007-03-06 00:00 |
主席女士: 中国代表团对联大就“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这一重要问题进行非正式辩论表示赞赏和欢迎,相信通过本次辩论国际社会将进一步加强有关促进性别平等、构建和谐世界的承诺与行动。 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我们高兴地看到,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及妇女问题特别联大以来,性别平等与女性赋权意识已在各国政策制订中得以体现,联合国系统及其他国际组织在逐步落实性别主流化目标。但各国妇女及女童地位的总体形势仍令人忧虑。女性仍未拥有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不能平等享有经济和社会的各项权利。实现性别平等与女性赋权,国际社会仍任重而道远。 主席女士,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平等,重视提高妇女地位,发挥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致力于保护妇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反对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2001年5月,为履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等有关国际承诺,中国政府颁布了促进性别平等的第二部国家行动纲领——《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了21世纪头十年中国妇女发展的34项主要目标和100项政策措施。2006年《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结果显示,《纲要》执行情况良好,表现为妇女就业人数增加,就业结构发生变化,妇女参政比重上升,受教育程度提高,健康状况逐步改善。各级政府也将妇女发展问题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各项性别指标的动态统计监测。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也给妇女发展带来了挑战。加大消除贫困工作力度、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以及改善妇女健康状况等将是我们今后的工作重点。 主席女士, 中国作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承办国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愿与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共同努力,落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有关承诺,推动实现两性平等,促进妇女权益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谢谢主席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