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李笑梅在第68届联大三委关于人权文书的发言 |
2013-10-23 05:43 |
主席先生, 中方注意到联合国秘书长在本议题下提交的相关报告。人权文书是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人权条约机构为在全球范围内落实人权文书做出了积极努力。随着形势发展,条约机构面临缔约国报告负担过重、某些条约机构超越授权行事等新问题,中国政府支持对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 目前,联大已就条约机构改革进行了多轮磋商。中方欢迎联大近期通过关于延长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进程的决议,赞赏两协调员即冰岛常驻代表格丽特大使、印尼常驻代表戴斯若大使为此付出的努力。中方认为,各方应继续就改革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在不断积累共识的基础上,力争形成真正有助于改进条约机构的全面、可持续的改革成果文件。改革重点应以促进条约机构与缔约国开展建设性对话为目的,确保条约机构客观、公正开展工作,避免政治化和选择性。中方将继续积极参与谈判进程,为条约机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主席先生, 今年正值《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20周年,这为国际社会更好执行人权文书、促进和保护人权提供了契机。作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人权文件,《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体现了冷战后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共识,至今仍是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基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强调了人权的普遍性,同时应考虑各国国情,并强调了各类人权的相互依赖性,重申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然而,受金融危机、气候变化、地区冲突等因素影响,发展中国家落实发展权的事业依然任重道远。中国呼吁各方继续努力,全面落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各项要求,推动国际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重视国际人权文书的重要作用,迄今已经参加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等26项国际人权文书。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在国内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注重与条约规定衔接,并按时提交履约报告。自香港和澳门回归以来,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原则,支持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履行有关条约义务。 今年,中国政府提交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全面介绍了中国政府2008年至2012年执行公约的情况。今年9月,中国政府派团出席了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的审议。今后,中方将采取更多措施,继续积极落实条约所载义务,加强与条约机构的对话与合作,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