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姚绍俊参赞在第70届联大三委对“人权卫士”决议草案采取行动前的发言 |
2015-11-25 03:59 |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支持任何人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行动。 中方认为,“人权卫士”在国际上缺乏明确统一、经政府间谈判形成的定义,各国对谁是“人权卫士”有不同看法。所有人都应享有同等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应将“人权卫士”视为特殊群体,给予其特殊权利和特殊法律地位。刚才提案国的发言进一步证明,他们把人权卫士作为特殊群体,并将其观点强加给其他国家。 各国政府对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权负有首要责任。多年来的事实证明,确保国内和平和社会稳定是一国政府提供的最好的公共产品,也是所有民众享受人权的前提。所有人都应在法律框架下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任何人都不能打着“人权卫士”的幌子,为所欲为,危害其他多数人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21条明确规定,由法律规定并为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出于公共卫生或道德需要,可适当限制权利的行使。一国法律反映的是该国绝大多数人的意志,符合该国最广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任何人违反法律就是对多数人意志和权利的侵犯,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其是否打着“人权卫士”的名义。只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才能真正促进和保护人权。 中方高度重视挪威提出的决议草案,积极、建设性地参加了有关决议草案的磋商,并根据上述主张对决议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尽管提案国象征性地对一些修改意见作了回应,但中方的核心修改意见并未得到提案国的采纳。 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一方面对其国内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人士穷追猛打,甚至将他们逼到其他国家寻求庇护,另一方面却打着保护“人权卫士”的名义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破坏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我们担心,如挪威决议草案以当前形式通过,只会进一步强化上述“双重标准”和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势头。 基于上述原因,中方将不得不对当前的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