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于凯丽在第77届联大三委与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互动对话时的发言 |
2022-10-28 18:52 |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报告(A/77/171)。希望特别报告员恪守人权理事会授权和特别机制行为准则,客观公正履职。 中国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享有集会和结社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遵守法律规定。这也是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确规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