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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谢波华参赞在《残疾人权利公约》特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2004-05-24 00:00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祝贺您再次担任本次会议主席,相信在您的领导下,本次会议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果。

  主席先生,今年1月,新西兰常驻代表唐•麦凯(Don Mackay)大使主持了《公约》特委会工作组会议,各方就《公约》框架和草案文本初步交换了意见,并向特委会提交了报告。这个报告反映了各方对《公约》草案的立场和关切。中国代表团对麦凯大使以及工作组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和感谢。

  主席先生,本次会议是我们第一次就《公约》草案进行实质性谈判,意义重大。希望会议本着民主、开放、透明的精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使《公约》切实反映残疾人的权利和利益。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并积极推动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前两次特委会以及今年初的工作组会议,并提出了中国起草的《公约》文本草案。我们愿与各方一道,继续推动这一谈判进程。

  对于本次会议,我愿借此机会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 中国代表团认为,我们要制定的《公约》,应是一个

  全面的、综合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其内容既应包括残疾人的公民、政治权利,也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要纳入普遍的基本人权要素,更要关注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利和发展权。

  二、 我们应从社会发展角度出发,在《公约》草案中纳入

  缔约国的一般义务,使《公约》成为一个权利与措施相结合的《公约》。《公约》应体现在国家一级所应采取的立法、行政、司法措施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包括:为残疾人创造平等的机会、消除贫困、推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等内容。

  三、在制定《公约》的过程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发达国家

  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国情和不同发展水平,对有关权利、义务、国家责任和措施的规定,应均衡地反映所有国家的关切,以使《公约》最终为各国普遍接受。

  四、 国际合作应成为《公约》的重要内容。《公约》应鼓

  励各国政府和联合国机构积极参与涉及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合作,在国际和区域一级促进有关能力建设和经验交流,共同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权利作出努力。

   五、关于《公约》的监督机制,中国代表团建议参照有关国际文书的范例,设立专家委员会,审议各国履约报告。

   谢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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