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社会和人权 > 人权事务
中国代表团团长张义山大使在经社理事会实质性会议上关于人权问题的发言

2005-07-22 00:00


  主席先生:

  今年是联合国成立60周年。60年前,面对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联合国的缔造者们决心把“维护世界和平及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作为联合国的重要宗旨。60年来,联合国就此做出了不懈努力,成绩斐然:在人权领域制定和通过了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发展权宣言》等一系列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国际文书,同时也建立了通过联大、经社会和人权会对人权状况进行审议的系统会议机制,从而极大地丰富了维护人权的理论和实践。这是时代的进步,人类的进步。在肯定和赞扬这些进步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面临严重的束缚和挑战。如何更好地维护和促进人权,这是人们都在认真思考的问题。

  今年3月,安南秘书长提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与人权》的报告,就改革联合国人权机制提出一系列具体建议。尽管人们对改革期待和要求不尽相同,在改革内容、进程、方式等具体问题上仍存在分歧,但各方普遍对审议人权问题的重要机构人权会面临的“信誉危机”表示担忧,对存在的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等问题表示不满。如何对联合国的人权机制进行改革?我愿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和主张:

  第一,改革应有利于客观公正审议人权问题。近年来,国际人权领域的双重标准和选择性愈演愈烈,国别决议已变成某些国家手中的“如意法宝”,动不动就拿出来 “点名羞辱”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与他们有些不同意见或不太听话的国家。在人权会上有一种既奇怪又不奇怪的现象:指责总是发自一个国家集团,而指责的矛头则总象指南针一样固定指向南方。这样的双重标准和选择性必然会引起不同国家间的对立和对抗,损害共同合作促进人权的基础。今年人权会上,包括观点相近集团在内的许多国家就改革国别人权审议方式提出了具体设想和建议。有的建议取消国别议题,有的建议至少应该为国别议题设定“门槛”和明确标准,还有的建议只有当真正出现大规模、系统性粗暴侵犯人权现象,且在穷尽其它办法的前提下,才应提出国别决议。这些意见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第二,改革应力求实现两类人权的平衡。《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一切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人权会长期存在重公民和政治权利、轻经社文权利的现象。这种现象造成人权问题的人为“分割”,不利于维护和促进人权,应予纠正,以确保平等对待两类人权。

  第三,改革应使人权机构更加符合民主原则并具有广泛代表性。Nations不分东西南北,Countries不分大小贫富,均应有权平等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促进人权不是某些国家的专利,而是全人类共同的理想。为使更多国家参与,新的人权机构成员数量应有所增加,以进一步提高其代表性,或者至少应与人权会目前规模相当。其组成应严格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要纠正亚、非成员代表比例不足的现状。

  主席先生,

  中方认真研究了联合国人权高专阿博尔女士关于高专办《行动计划》的报告。我们一贯支持人权高专和高专办的工作,支持适当增加高专办资源,以加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我们同时认为,高专办作为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协调机构,应更多致力于推动成员国间的对话、合作与交流,促进发展中国家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

  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改革影响深远。中国愿继续本着积极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磋商,与各方共同努力,争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个合理、公正的改革方案。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