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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在第61届联大三委关于人权问题(议题66 b,c)的发言

2006-10-18 00:00

  主席先生,

  今年是联合国人权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在广大成员国的努力下,联大通过了成立人权理事会的决议。人权理事会的成立为各方以新思维、新方式处理人权问题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如何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实现从理念到机制的彻底变革,开创国际人权领域新局面,是联合国全体成员国的共同责任。在此,我愿提出几点看法:

  第一,要普遍实现人权,国际和平与安全应得到切实维护。环顾世界各个地区,暴力、动乱甚至武装冲突和流血仍在困扰国际社会,践踏着无辜人们的基本人权。联合国应在预防冲突、重建和平和打击各种形式恐怖主义方面加倍努力。人权理事会应优先关注武装冲突、特别是国际武装冲突造成的大规模侵犯人权局势。

  第二,要普遍实现人权,发展中国家的正当诉求应得到合理关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巨大财富并未惠及所有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仍受制于贫困、疾病和环境恶化等问题,缺乏实现人的尊严、自由和人权的最基本条件。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信守承诺,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我们赞赏人权高专在其报告中将促进发展权、消除贫困作为未来工作的首要任务,希望两类人权发展不平衡问题能切实得到纠正。

  第三,要普遍实现人权,弱势群体的权益应得到特殊尊重。当今世界,基于国籍、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等各种原因的歧视和偏见依然存在,妇女、儿童、残疾人、移民工人、土著人和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仍是侵犯人权行为的经常受害者。我们欢迎最近几个月相继通过《土著人权利宣言》和《残疾人权利公约》,希望这些文书能尽快转化成各国的实际行动。

  第四,要普遍实现人权,对话与合作应得到大力倡导。社会制度、发展水平、宗教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多元是世界现实。人权会的教训告诉我们:强权不符合民主原则,对抗产生不了人权文化。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的国家应相互尊重、相互学习,通过对话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主席先生,

  人权理事会正处于建章立制的重要阶段,需要各方既拿出决心,又显示耐心,共同营造平等协商、互信合作的氛围,为今后理事会的工作创建良好的开端,奠定扎实的基础。

  我们认为,普遍定期审议应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和非选择性原则,促进各国就人权问题开展建设性对话,而不是相互指责和攻击。人权特别机制应以民主、透明的方式产生,其活动应严格遵守人权理事会的授权和明确的行为准则。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应着眼于减轻缔约国负担,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审议,节省经费和资源。人权高专办应根据授权开展工作,提高职员地区代表性和专业性,以更加开放和透明的态度接受成员国监督。作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方愿与各方共同努力,本着积极和建设性态度参与上述问题的磋商,推动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公正、合理方案,共建一个有信誉、有活力、有效率的人权理事会。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始终将促进和保护人权视作自己重要的责任。中国政府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我们重视扶助弱势群体,今年1月1日开始全部免除实行了2000多年的农业税,减轻8亿农民的负担。我们修改了《义务教育法》,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更好地保障1亿6千万农村孩子的受教育权。我们不断完善人权立法,健全基层民主,正在修改三大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监督。我们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对话,正与人权高专办认真落实人权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当然,中国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有决心、有信心继续努力,实现本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我们愿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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