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纽约)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对本届联大三委再次出现涉缅国别人权决议表示遗憾。
中国代表团认为,建设性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唯一正确途径,指责和施压无助于解决分歧。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机制已经为讨论国别人权问题提供了适当平台,各国应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开展对话。
向联大三委提交国别决议是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做法,不利于人权问题上的真正合作。此外,L.36号决议未能客观地反映缅甸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
鉴于上述,中国将对L.36号决议草案投反对票。
谢谢主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