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议与发言 常驻团活动 中国与联合国 联合国会议文件 走进中国 English
  首页 > 中国与联合国 > 社会和人权 > 人权事务
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第65届联大三委关于执行人权文书(议题68A)的发言

2010-10-19 05:26
 

  主席先生,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迄今为止参加了25项国际人权文书,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两个任择议定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核心人权文书。中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正在进行一系列立法、司法和行政改革,使国内法更好地与公约规定相衔接,为批准公约创造条件。

  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所参加国际条约的义务,认真按照条约规定撰写履约报告。中国代表团认为,认真撰写执行有关人权条约的报告,既是对中国政府促进人权活动的总结和评估,也是接受咨询并改进我们促进人权工作的良好机会。今年,中国已向联合国提交了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期合并报告、执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次报告,以及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首次报告。

  目前,中国正在撰写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首期报告,以及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期合并报告。

  自香港和澳门回归以来,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积极支持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履行有关条约义务,开展人权保护工作。上述今年提交的报告均包括了港、澳两特区政府自行撰写的执行情况。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重视并积极参与人权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2009年底,中国政府派团参加了《儿童权利公约》来文申诉机制任择议定书制定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深入广泛地就各项议题参与讨论。

  中国赞赏人权条约机构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荐中国专家参与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无论是在报告审议期间,还是在落实审议结论的后续工作中,中国政府都与各人权条约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对话,尊重委员会的建议,并尽可能结合中国国情予以采纳和落实。

  中国政府认为,各委员会应按照公正、客观和中立的原则开展工作。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某些条约机构在行使职权时超出公约授权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个别委员滥用职权的现象。我们认为,各条约机构应严格遵守条约的授权以及议事规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合作精神与缔约国开展对话。同时,希望委员会提出的结论性建议应当切合缔约国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条约监督工作的政治化和选择性。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支持各条约机构基于形势变化进行必要改革,对人权高专办及有关方面为改革所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希望人权高专办和各条约机构继续加强与缔约国的交流与对话,充分听取并尊重缔约国意见。今年,中国政府响应人权高专办的倡议,参照《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包括编写核心文件、提交专要条约报告的准则》,撰写并提交了中国核心文件。

  谢谢主席先生。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